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在2006.11.04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1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在2006.11.04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在2006.11.04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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