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原名稱: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正式成立於1989年12月,業務指導部門為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隸屬於海南省交通廳,為正處級事業單位,是代表省政府對交通工程質量行使監督職能的專職機構。
2009年7月經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正式更名為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同時,掛“海南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牌子。
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交通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託制定我省交通工程補充定額。
(二)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仲裁工程質量爭議。
(三)負責全省交通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交通項目投資估算和概算審查、預(決)算監督檢查、交通工程造價諮詢、造價信息發布和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管理等工作。
(四)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全省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參與對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投標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人員、檢測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七)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交通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託制定我省交通工程補充定額。
(二)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仲裁工程質量爭議。
(三)負責全省交通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交通項目投資估算和概算審查、預(決)算監督檢查、交通工程造價諮詢、造價信息發布和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管理等工作。
(四)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全省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參與對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投標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人員、檢測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七)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