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

《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1年12月24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4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指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生轉學流程,解決民眾辦事堵點問題,根據教育部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現予以印發。
請你們抓好貫徹落實,按相應管理許可權制定完善本市縣(區)轉學辦理流程並向社會公布,同時要指導轄區內的各中國小幼稚園制定和公示本校(園)轉學辦理流程指南,明確負責人員和辦理時間,以方便民眾辦理轉學業務。海口、三亞兩個設區的地級市要統籌指導審核四個區和市直屬學校(幼稚園)的轉學辦理流程,並做好跨區和市直屬與所在區轉學工作的銜接。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於2022年2月9日前將本市縣制定的轉學辦理流程、公示情況以及所轄中國小幼稚園是否全部完成轉學辦理流程制定公示等情況報送我廳(海口、三亞匯總所轄四個區一併報送,廳直屬學校、高校附屬中學報省教育廳)。在執行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附屬檔案: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
海南省教育廳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指引全文

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
隨著我省深入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大力實施《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畫(2018-2025)》,疊加城鎮化因素,人員流動持續增加,轉學需求明顯上升。為切實提高轉學辦理效率,更好地服務民眾,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服務自由貿易港建設,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則
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教育部及《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瓊教〔2015〕13號)、《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瓊教規〔2021〕5號)和《海南省教育廳關於迸一步簡化中小學生轉學手續的通知》(瓊教基〔2018〕196號)等有關要求,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有關中國小幼稚園學生轉學規定,最佳化、簡化轉學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高辦事效率,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
二、轉學條件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於家庭住址跨鄉鎮遷移、監護人跨縣(市、區)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
(二)普通高中學生由於家庭住址跨市縣遷移、監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省內轉學的,其中考成績必須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屆統招錄取分數線。跨省轉學的,按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原則,轉入法定監護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學校。
(三)幼稚園學生轉學條件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條件。
三、轉學辦理時間
轉學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在新學期報名入學前,轉入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需完成轉入學生學籍審核、核辦手續。申請人應在學校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內或放假後一周內向擬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材料。
四、轉學辦理流程
(一)提出轉學申請。申請人持學生及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證)、家庭住址變動或監護人工作變動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轉學手續。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的,按照劃片就近原則,到住地劃片對應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普通高中轉學的,到住地附近的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高中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學生法定監護人為A、B類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視窗提出轉學申請。屬於C、D、E類人才的,向所在市縣人才服務機構服務視窗提出轉學入學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直接向住地劃片對應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或住地附近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高中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二)學校審核。學校按照轉學的條件和程式對申請人提出的轉學申請進行申核。
同意轉學的,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上發起轉學辦理申請。
符合轉學條件,但由於學位已滿無法辦理轉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轉學材料一併上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直屬學校報送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協調轉學到其他有學位的學校,並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申請人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校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指導家長向住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諮詢辦理。
(三)教育主管部門核辦。教育行政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學校提出的轉學申請進行核辦。
不同意轉學的應及時通知學校,由學校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轉出學校核辦。轉出學校核查轉出學生的相關材料,並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履行核辦手續。
沒有正當理由,轉出學校不得拒絕學生轉學。
(五)轉出學校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轉出學生的相關材料及信息,並在學籍管理系統中履行核辦手續。
(六)通知學生入學。辦完轉學核辦手續的,轉入學校要通知申請人報到、入學時間和具體手續。
幼稚園學生的轉學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流程辦理。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學規劃布局,努力滿足就讀需求。各市縣(區)要綜合人才引進、城鎮化等多種因素,研判將來一段時間各學段的學位需要,合理規劃中國小幼稚園布局,滿足人民民眾入學需求。
(二)嚴格控制班額。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原則上,幼稚園小班班額應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班額應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班額應控制在35人以內。國小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中學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生轉學入學。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軍人子女按相關規定優先安排轉學入學。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幼稚園)要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則,嚴格規範學籍管理,避免出現空掛學籍現象。未完成學籍轉接手續的學生,應當在原校就讀,轉入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就讀。
(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辦理轉學手續時應保存相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審理核辦材料備查。
(六)學校不得違規收取轉學或其他相關費用。
(七)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縣(區)轉學申請表、轉學聯繫表、轉學辦理流程,並指導本市縣(區)所有中國小幼稚園制定轉學辦理流程指南。各市縣(區)及轄區內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轉學辦事流程、轉學工作負責人及電話等信息要在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入口網站及中國小校幼稚園網站上對外公布,以方便民眾辦理轉學業務。
附屬檔案: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學生轉學辦理流程指南

內容解讀

2021年12月24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中國小幼稚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進一步規範海南省中小學生轉學流程。
根據《工作指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於家庭住址跨鄉鎮遷移、監護人跨縣(市、區)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幼稚園學生轉學條件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條件。
普通高中學生由於家庭住址跨市縣遷移、監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省內轉學的,學生中考成績必須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屆統招錄取分數線;跨省轉學的,按“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原則,轉入法定監護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學校。
《工作指引》明確,轉學工作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在新學期報名入學前,轉入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需完成轉入學生學籍審核、核辦手續。申請人應在學校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內或放假後一周內向擬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材料。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區)要綜合人才引進、城鎮化等多種因素,研判將來一段時間各學段的學位需要,合理規劃中國小幼稚園布局,滿足人民民眾入學需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幼稚園)要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則,嚴格規範學籍管理,避免出現空掛學籍現象。未完成學籍轉接手續的學生,應當在原校就讀,轉入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就讀。
省教育廳強調,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原則上,幼稚園小班班額應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班額應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班額應控制在35人以內。國小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中學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生轉學入學。各校、幼稚園不得違規收取轉學或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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