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已由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4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不得向農民收取。第五條 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
《海南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為1996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1996年5月1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