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負責按照全市各類單位的不同情況,綜合確定參保單位的參保擴面計畫,統籌安排單位和個人參保;按規定審核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
綜合科,征繳科,費用結算科,醫療管理科,醫療監督科,審計科,工傷科,離休科,
綜合科
2、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個人參加相關保險的登記、註冊、建檔和信息變更工作;
4、負責對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核;
5、負責對委託管理單位和四縣(市)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6、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7、負責對改制企業相關保險的清算工作。
征繳科
1、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相關保險的按規定按時足額徵繳;
2、負責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基金的按時足額徵繳;
3、負責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基本信息採集、確認,增減變化的核定,相關保險的接續及異地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
4、負責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建立,按規定劃入、轉移、退付、繼承等管理工作;
5、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相關保險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個體、私營組織參加相關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
7、按規定審核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
8、負責企業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初審工作。
費用結算科
1、對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綜合管理,確保離休人員的醫藥費按規定審核和實報實銷;
2、負責參保人員門診、住院、購藥等醫療費用的審核和費用結算工作;
3、負責實時審核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上傳的結算信息,進行日常費用結算工作;
4、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
5、負責醫療費超封頂線職工進入大病保險的結算管理。
醫療管理科
1、負責制定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進行日常管理;
2、負責與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協定簽定和管理;
3、負責《三個目錄》的管理和維護;
4、負責參保患者正常就醫和特殊就醫的管理;
5、負責大病醫療保險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醫療監督科
1、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醫療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
2、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進行專項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定期對定點醫院和藥店執行"三個基本目錄"和協定的情況進行通報;
4、年終對定點醫院、藥店通過檢查考核提出獎懲處理意見;
5、受理參保人員對定點醫院和藥店的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審計科
1、負責對相關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2、負責對委託管理單位和四縣(市)相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負責對中心及直屬單位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負責按照中心要求對內部相關業務的稽核、稽查工作;
5、定期對定點醫院和藥店執行政策、協定情況進行審計並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對相關保險基金大額度支出進行必要的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監督;
7、接受民眾對相關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使用中違反政策和財經法規、侵害保險基金行為的舉報並進行查證;
8、負責各項審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工傷科
1、按照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綜合協調和管理工傷保險業務;
2、負責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康復機構進行協定管理;
3、配合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調查和取證,確定工傷補償;
4、按照政策規定負責管理工傷保險基金各項支出,審核確定參保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審核確定應支付協定機構的工傷醫療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和康復費用;
5、負責提供工傷保險有關統計資料和信息;
6、根據工傷保險費用支出情況確定參保單位浮動繳費費率;
7、負責工傷保險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離休科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負責制定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工作各項業務的操作辦法;
2、組織協調、綜合管理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
3、具體辦理離休人員正常就醫和特殊就醫的相關事宜;
4、負責審核定點醫院上傳的離休人員的醫療信息,對離休人員費用進行日常的審核,並指導醫院制定相應管理與服務的具體操作方法;
5、受理離休人員門診、住院費用的審核和費用的結算等具體工作;
6、接受離休人員對定點醫院的舉報、投訴,負責離休人員的來人來電諮詢;
7、定期對離休人員醫療保障的收、支、退付等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分析上報,並對相關業務辦法進行補充完善;
8、負責離休人員與相關部門的工作的綜合協調;原費用結算科相應的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業務劃歸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科,其它科室相關業務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