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浮山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浮山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提供就業服務。
(四)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浮山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組織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組織開展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全省、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審核擬列入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配合部隊完成退役軍人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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