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靈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靈山縣機構改革方案》和靈山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靈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靈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 市委和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隨調配偶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制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 (五)負責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國、全區、全市、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協助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做好境外我國烈士和外國在華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負責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為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保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宣傳、信息管理、績效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信息化建設。負貴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貴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及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管理退役軍人事業專項資金。 指導監督檢查鎮(街道)退役軍人事業資金使用管理。負責退役軍人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負責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教育、輿論宣傳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訪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退役軍人工作的規章制度。承擔退役軍人事務法制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股( 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傷殘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撫政策。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外國在我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及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申報全縣烈士評定,組織、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負責退役軍人榮譽獎勵工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並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家屬安置、就業創業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全國、全區雙擁模範城(縣)、模範單位和個人的推薦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股。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和隨調配偶年度移交計畫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和隨調配偶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貴縣直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負黃組織開展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負責隨調配偶安置和協調指導隨遷子女入學入托。負責全國軍隊院校成長幹部分流學員接收安置工作。參與國防動員、 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移交安置統計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全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接收安置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監督檢查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落實軍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情況。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並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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