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依據:《關於印發上饒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饒辦字〔2019〕51號)、《關於調整規範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設定的通知》(饒編辦發〔2021〕26號)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全市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
承擔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全市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承擔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軍休服務科)
擬訂全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單位計畫安置工作。負責全市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移交我市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四、就業創業科
擬訂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樹立和宣傳創業典型,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擁軍優撫科(褒揚紀念科)
承擔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辦全市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的殘疾等級評定(調整)工作。承辦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導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擬訂全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審核擬列入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領導分工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齊忠有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蘭峰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三級調研員 蔡道琦
上饒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盧朝暉
內設機構
辦公室、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移交安置科(軍休服務科)、就業創業科、擁軍優撫科(褒揚紀念科)。
局屬單位
上饒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上饒軍供站)、上饒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江西省武夷山優撫對象休養院。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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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退役軍人安置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九章第77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退役軍人安置任務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九章第78條:退役軍人弄虛作假騙取退役相關待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取消相關待遇,追繳非法所得,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