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孫曉明 衛生黨工委書記、衛生局局長
主持衛生黨工委、衛生局(計生委)行政全面工作。
宋占義 衛生黨工委副書記、衛生局副局長
分管:
1.紀檢宣傳統戰處:紀檢、監察(審計);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工青婦工作等;
2.組織人事處:黨建、幹部、人事、老幹部工作等;
3.穩定工作、機關黨委工作。
範金成 副局長
分管:
1.黨政辦公室(除應急、醫療糾紛處理):政策研究、法制、外事、信息和信息化、文秘、對外宣傳、信訪、合作交流、綜合統計等;
2.綜合計畫財務處:計畫、財務、預算、決算、項目、工程、資產、各類招標和採購管理、安全生產、環保節能等。
李榮華 副局長
分管:
1.中醫藥發展與科教處:中醫中藥發展、衛生科研與醫學教育等;
2.公共衛生管理處: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精神衛生等。
顧建鈞 副局長
分管:
1.醫政管理處:醫政、獻血、基層衛生、合作醫療等。
2.應急、醫療糾紛處理工作。
張 華 副局長
分管:
1.健康促進處(愛國衛生處):愛國衛生和健康城區建設等;
2.新區幹部保健工作;
3.協助局長處理相關事宜。
嚴 勝 部門調研員
協助局長處理相關事務;協管計畫生育工作,聯繫衛生、計生有關協會、學會。
內設處室
1、黨政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重要文稿和文字綜合草擬工作,編制、撰寫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總結和規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重要文稿的提供,綜合匯報材料的編寫;負責修志編史工作。
(二)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校對、印製和下發;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擬辦、分發和傳遞;負責公文的立卷和歸檔。
(三)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全局性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媒體聯絡、信息編寫和對外宣傳工作。
(四)負責安排衛生局每周工作;負責黨工委會議、局務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編寫工作。
(五)負責黨工委、衛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檔案、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委、區府、市衛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辦檢查。
(七)負責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和分配計畫,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八)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外事、對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訪工作。
(十)負責衛生局區域網路的管理與維護,衛生局入口網站日常管理、維護、更新和信息發布。
(十一)負責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紀檢宣傳統戰處
主要職責
衛生局紀檢宣統處是集紀檢、監察、審計、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於一體的綜合部門。
(一)紀檢、監察工作
1、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各項制度的制訂和執行。
2、負責系統反腐倡廉工作規劃的分解和落實。
3、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開展黨紀黨規法規等教育。
4、負責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監察。
5、負責對反映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和處理。
6、負責對系統黨員和領導幹部(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負責系統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等不正之風有關問題的查辦。
(二)審計工作
1、負責對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系統所屬基層單位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對系統建設投資(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項目除外)及修繕工程項目審計。
4、負責對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
5、負責管理指導所屬基層單位審計機構及人員開展內審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教育。
6、負責完成審計有關報表、審計信息、審計公文管理、審計檔案等工作。
(三)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負責指導系統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考核各基層單位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對系統先進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傳,組織對系統內先進典型的學習推廣。
3、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系統新聞報導和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規劃、部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系統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四)統戰工作
1、負責系統統戰日常工作,做好各級各類統戰對象情況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實施統戰對象動態管理。
2、負責系統黨外人物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養、推薦工作。
3、負責協調系統對台工作,做好對台日常工作事項。
4、負責與民主黨派浦東區委、新區知聯會、僑聯、台聯、民族聯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互通情況。
(五)工會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系統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換屆和審批工作;組織基層工會幹部培訓;指導基層開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建設的活動。
3、負責組織系統職工以素質工程為內容的技術技能競賽,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各項文體活動。
4、指導基層工會從源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基層職工的實際問題。
5、負責本系統勞動模範、各類先進的評選、推薦、管理工作。組織各類先進人物和職工的休息休養。
6、負責指導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協助行政做好退管會工作。
(六)婦工委工作
1、負責制定並落實本系統婦女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2、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反映本系統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婦女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
3、組織本系統婦女開展各種培訓、交流和研討活動,深化“巾幗建功”和雙文明立功競賽活動,提高婦女的綜合素養。
4、負責向上級婦女聯合會和本局推薦婦女人才,推動婦女參政。
5、負責有關先進評選活動,宣傳、表彰婦女先進事跡。
6、組織開展各類文體、諮詢等活動,關心婦女的生活與健康,提高婦女生活質量。
7、指導基層婦委會工作,協調、推進基層婦委會之間的聯誼,增進交流與合作。
(七)共青團工作
1、負責制定本系統共青團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工作目標。
2、負責對系統青年狀況的調研,制定本系統青年人才、幹部培養、輸送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實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
(八)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和協調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實施本市衛生機構(計生)人事管理政策。
(二)負責實施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推進本系統衛生人才開發工作;配合做好衛生專業學科人才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工作。
(四)負責辦理系統人員招錄、調配、退休(職)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配備、培訓、考核、獎懲;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職工年度考核、工資福利、獎懲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市編制部門擬定的本市衛生事業機構(計生)設定與人員編制標準;負責局機關、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的機構與人員編制管理、職能配置工作。
(七)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接收安置。
(八)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配備、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後備幹部的選拔、審核、培訓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做好乾部、後備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開展並指導督促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黨的建設、老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活動。
(十)負責上報組織、勞動人事、老幹部等條線的統計報表。
(十一)負責系統職工因公出國出境政審及有關資格審核等工作。
(十二)負責公務員及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衛生人才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計畫財務處
主要職責
(一)編制局系統中長期及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根據批准計畫安排並實施各項建設資金,協調解決計畫執行中的問題,推進計畫全面順利完成。
(二)受理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申請,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項目的審核和報批手續,組織竣工決算,落實財力投資項目的審計及資金核銷工作。
(三)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項目各類招投標和採購工作,牽頭組織代建單位的評審、選擇工作,指導開展相關單位基建零帳戶和資金管理工作,做好項目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等監控工作。
(四)參與制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醫療單位形態布局研究,協調新區衛生資源配置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系統資產年報、年檢和清產核資指導和匯總工作,負責資產配置、處置工作,監督、審核非轉經和權益收繳情況,指導辦理權證事宜。
(六)協調住宅建設公建配套中涉及衛生配套設施建設和地塊有關事項,審定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指導動拆遷談判工作。
(七)編制局系統年度部門預算計畫和專項資金計畫,安排落實預算內、外各項經費,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撥付計畫的審核,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局系統財務決算工作。
(八)負責局屬單位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醫療收費執行標準及票據管理制度,配合物價、財政部門開展各類檢查。
(九)配合財政,做好局系統事業預算編制標準和預算編製程序。按照相關標準,負責局屬單位設備購置的審核及相關工作,按政府招投標辦法和政府採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做好財務分析,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考核及相關課題研究。
(十一)配合財政局做好會計和預算信用等級工作,指導、監督會計核算和會計稽核工作,組織管理局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局系統財會專業人員的業務進修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醫政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定、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以及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等實施許可準入和監督執法。
(二)擬定新區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
(三)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四)負責新區護理事業發展規劃的制訂及落實。
(五)組織落實醫保相關政策。
(六)組織落實藥事相關政策。
(七)負責老幹部及乾保相關事項。
(八)執行國家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制定新區社區衛生服務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
(九)負責新區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建立新區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
(十)擬訂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協助組織實施新區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基本衛生保健規劃。
(十一)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協助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由初保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依法開展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中醫藥發展與科教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方針政策,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二)制定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定和資源配置。
(三)負責對新區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四)制定新區科教發展規劃。
(五)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科研項目,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實施衛生系統各類人才培養計畫及重點學科建設。
(六)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住院醫師規範化培養和全科醫生培養及有關專業崗位培訓。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公共衛生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共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根據本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對本區衛生事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領導和管理本區衛生中介機構和衛生事業單位的各項公共衛生業務工作。
(三)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職業病防治、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等進行監督執法管理。
(四)組織開展全面健康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病的防治規劃,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本市的免疫規劃和政策,依法對傳染病實施監測,對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和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六)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衛生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
(七)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進處(愛國衛生處)
主要職責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牽頭組織召開愛衛會成員單位的例會。
(二)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第三輪建設健康城區三年行動計畫,推進衛生鎮、村的創建工作,同時完善和落實複評機制,確保衛生鎮、村創建成果得到鞏固。
(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組織開展查螺監測工作,持續鞏固血防成果。
(四)負責健康城市、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五)開展健康城市、愛國衛生政策性調研及試點推進。
(六)承辦上級部門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研究浦東新區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職責,負責開展照顧生育二孩的審批工作;負責出具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決定。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七)負責開展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提出發布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本區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本區計畫生育藥具發放管理制度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提高民眾生殖健康水平,監督宣傳教育工作成效;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發布。
(九)制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職業化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十)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做好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民眾信訪和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本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管理;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二)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的公共治理結構,進一步推進衛生管理體制管辦評分離改革;發揮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具體技術工作的作用,同時防止二政府的產生。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
免疫規劃及
措施,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爆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研究制定區婦幼衛生規劃,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促進婦幼衛生事業發展。
(四)負責浦東區衛生應急工作,編制區衛生應急預案和制定衛生應急措施,負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區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五)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對傳染病、職業病防治、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醫療機構執業、執業醫師管理、母嬰保健、獻血管理等進行監督執法管理。
(六)負責制定或審核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職業道德規範,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質量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七)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工作。
(八)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大型醫療設備、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等許可準入,並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加強醫院收費管理。
(九)負責制定浦東區中醫藥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資源配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中醫藥人才培養計畫的制定和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負責制定浦東區初級衛生保健、社區衛生、農村衛生髮展規劃。規劃並組織實施區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衛生機構服務和運行管理的規範。負責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浦東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科研項目攻關,並組織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組織開展區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以及有關專業培養計畫。
(十二)負責開展浦東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浦東區衛生、計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區衛生統計工作;促進衛生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十四)開展浦東區計生髮展戰略研究和出生趨勢的中長期預測;制定區計生髮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區計生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社區家庭計畫指導工作,完善出生預報制度。制定區計生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規劃,制定計畫生育藥具發放管理制度和計畫,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協調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
(十五)負責生育二孩的審批工作;負責出具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決定;負責計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落實計生各類獎勵扶助政策。制定區流動計畫生育工作規劃和制度;開展全區流動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區域協作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整治出生性別偏高問題。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