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新區實際情況,擬訂、執行年度計畫、具體實施辦法和有關補充規定的組織機構。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新區教育、體育發展規劃;協助本區街道、鎮綜合平衡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計畫;參與新區總體規劃的制訂和各開發小區、街道、鎮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審核。
3、協調各有關部門,統籌、規劃、領導、管理新區教育、體育事業及其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教育、體育事業系統內的資產、資金、財務、基建、人事等工作。
4、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綜合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5、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6、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巨觀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管理學校招生工作、學籍管理工作。
7、指導和檢查全區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本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競賽工作。
8、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9、組織本區各項教育、體育事業的科學研究。總結、推廣所轄各級各類教育、體育事業的工作經驗。
10、依法審批、核發在本區內申辦各項教育、體育事業的行政許可,參與有關社會事業項目的會審。
11、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諸惠華
職 務:教育黨工委書記、教育局局長
分管工作:領導教育黨工委、教育局全面工作。
潘 燕
職 務:教育黨工委副書記、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審計)、協管幹部、人事、老幹部工作,聯繫紀工委、幹部人事處、監察(審計)室。
周 奇 偉
職 務:教育黨工委委員、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體育工作、聯繫體育處。
郁 時 煉
職 務:教育黨工委委員、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組織(黨務)、宣傳、統戰、工青婦、德育、校外教育、青保、語委工作,聯繫黨群處、德育處。
王 浩
職 務: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計畫、財務、工程、資產、安全工作,聯繫基教處、綜合計畫財務處。
程 紅 兵
職 務:教育黨工委委員、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工作:分管教育發展研究、政策研究、師訓、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聯繫職成教處、幹部人事處(師訓)。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主任:高國忠;副主任:黃天明
主要職能:
負責綜合協調和各項服務工作,承擔教育局各處室工作的綜合協調,辦理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日常文秘、行政等事務工作。
負責文書處理、檔案起草、公文收發、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會務安排等工作,統籌安排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領導的一周工作日程,負責協調、組織全局性的大型活動。負責與區級有關部門聯絡工作,負責上級領導的接待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社會穩定工作。
負責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系統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報送和對外宣傳,以及負責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協調、指導等工作。
負責局系統重大教育、體育新聞發布,組織和協調國內外媒體對教育、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
負責局各項法制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應訴工作。
協助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領導開展調查研究、政策研究,負責課題工作。
承擔新區、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領導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批件或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領導及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後勤、生活服務工作以及局機關車輛管理。
負責安排外賓接待、對外交流、公派出國人員管理。指導基層單位的各項外事工作。
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幹部人事處
處長:莊沈芳
主要職能: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和教育黨工委的要求,負責本系統區管幹部和其他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屬公務類事業單位和教育、體育系統基層單位相當於副處級的幹部;負責尚未明確機構級別的局屬公務類事業單位和其他列入教育黨工委直接管理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幹部。
負責後備幹部(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的推薦、考察、選拔、培養等工作。
承擔本系統所管幹部的出國政審工作。
負責本系統所管幹部的檔案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制定本系統人才培養計畫,負責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培養的各項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結構情況的調研,有計畫地組織引進專業技術人才。
承擔所轄各級各類學校的幹部培訓和師資隊伍建設。承擔本區內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並對學校聘任與聘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負責本系統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的安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人事制度、本區人事調動規定和本系統人事調動程式,負責常規人事調動工作。
在本區編制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負責本系統各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晉級等方面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調進、調出人員的工資的審核、轉移工作。
負責本系統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審批工作。
負責本系統人員的福利及療休養管理工作。
負責本系統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維護及信息的計算機標準化管理;負責本系統人事方面的統計、報表工作。
負責本系統獎懲的指導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畫財務處
處長:路玉鋼
副處長:張劍成、倪惠榮
主要職能:
編制局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計畫和專項資金滾動計畫,安排落實預算內、預算外各項事業經費。
編制局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平衡、安排、落實各項建設資金。
撥付正常、專項、基建經費等各類資金,並配合本區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財政性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及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
對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設備和承發包工程,按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招投標辦法進行管理。
負責基層單位購置專控商品的審核及相關工作。
審核、報批基層單位的有關收費標準,並配合物價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組織、協調各處室以及指導局屬單位開展統計工作。
受理局系統基層單位用各類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申請,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項目的審批和報批手續。組織竣工決算,落實財政撥款項目的審計及資金核銷工作。
組織和協助組織局系統財會、統計等專業人員的業務進修和培訓工作。
協調住宅建設公建配套中涉及教育、體育等配套設施建設的有關事項。
指導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群處
處長:劉國慶;副處長:李春蘭(兼機關黨委副書記)、余獻龍
主要職能:
指導、協調教育黨工委管理的黨組織的基層組織建設與管理。負責基層黨組織的創建、變更與撤銷。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按規定開展換屆改舉、民主生活會、黨務公開等活動。負責落實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達標創優”活動。協助幹部人事處做好基層黨務幹部的調整任免工作。
負責了解本系統黨員的思想狀況,做好黨的宣傳教育和思想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與培訓、黨員組織管理、黨員組織生活、黨員民主評議等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訓與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負責本系統黨內統計及黨員狀況調研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工作。負責黨建信息化工作。組織黨建研究活動,指導基層黨組織黨建創新工作,總結推廣本系統黨建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本區機關黨工委、教育黨工委以及機關黨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教育黨工委、教育局領導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負責局系統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基層開展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和統一戰線工作。
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調研活動,及時了解反映幹部職工思想動態,探索新時期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動載體和方式,組織幹部職工理論學習,開展形勢任務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傳教育。
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文明單位行業創建工作,指導開展基層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具體落實兩年一輪的市、區級文明單位、局創建文明單位先進集體的申報、評定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職業道德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及時宣傳弘揚先進典型、先進事跡。
負責機關內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關加強作風建設,加強機關工作人員作風教育,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負責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黨政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的年度計畫和安排落實,指導直屬單位中心組學習,負責基層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理論建設。
負責局系統統戰日常工作,做好各級各類統戰對象基本情況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加強統戰對象動態管理。
負責局系統黨外人士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養、推薦工作,協助幹部人事處重點做好局系統重點單位領導班子黨外幹部選配工作,及時推薦重點單位黨外幹部後備人選。
負責協調局對台工作,開展對台形勢教育、政策宣傳,做好對台日常工作事項。
負責與民主黨派浦東區委、新區知聯會、僑聯、台聯、民族聯有關部門的聯繫,互通情況,形成工作合力。
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據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審計室
紀委副書記、監察審計室主任:宣鶴鳴;
主要職能:
負責履行局屬行政監察工作職能,具體承辦專項治理等方面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本區教育、體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依法實行內部審計,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局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對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資金的管理和實際使用。
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對所屬單位的財經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對所屬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非經營性資產安全完整進行審計、監督。
對所屬單位捐資助學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對所屬單位學校進行審計工作,做好委託社會審計的管理工作。
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和健全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必需的審計人員。
指導和監督局系統有關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學習業務技術,並對其進行考核與獎勵,維護所屬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
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激勵審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性,保證審計隊伍的相對穩定。
承辦新區紀委、教育黨工委交辦的其它事項。對領導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
基礎教育處
處長:趙連根;副處長:周建明、陳斌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基礎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和實施本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對本區基礎教育事業進行巨觀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指導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國小的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基礎教育教學管理、現代教學技術套用。
領導和管理本區基礎教育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的各項業務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督導和評估。
負責本區基礎教育階段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協助上級招生部門完成其他各類學校的招生。
組織本區基礎教育階段的教科研活動,指導基礎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本區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方案,總結推廣本區基礎教育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承擔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本區合作辦學以及在本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機構的諮詢、審批和管理等工作,並在業務上進行指導。
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基礎教育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等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成教處
處長:樂蘊韜
主要職能:
巨觀管理和指導本區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
制定並實施本區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領導和管理本區職成教系統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的各項業務工作。組織、協調本區職成教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督導和評估。
組織本區職成教教科研活動,指導職成教階段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改革方案,總結推廣本區職成教教育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承擔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本區合作辦學以及社會力量在本區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諮詢、審批和管理等工作,並在業務上進行指導。
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職成教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等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德育處
處長:盛文萍
主要職能:
綜合管理本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制訂有關加強德育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德育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和實踐。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學校開展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
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學生衛生保健、藝術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學生軍訓,指導區級學校藝術團體,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衛生。
承擔本區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等的管理服務工作。
對本區各級各類教師、國家公務員進行國語水平測試和管理服務。對本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鎮提供規範用字政策諮詢和管理服務。
組織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心理和體衛藝科等教科研活動,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改革方案,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體育處
處長:馬春馥;副處長:張永官、劉頎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國家和本市有關體育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本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和實施本區體育事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對本區體育事業進行巨觀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負責業餘訓練,培養體育人才。抓好少兒體育學校和體育項目重點學校訓練工作,並做好教練員的考核評估和培訓工作。逐步建立體育科研機構,培養體育科研人才,提高科學訓練水平。會同德育處等有關部門抓好學校體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級各類體育俱樂部的管理、協調。
認真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指導、協調本區民眾體育工作,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統籌社區健身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健全本區民眾體育工作網路。
負責本區體育場、館(校)的規劃、建設、管理。
領導和管理本區有關體育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負責本區體育市場、中介機構的管理與協調。
研究、制訂本區體育競賽制度與工作計畫,負責綜合平衡本區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基層體育競賽工作。
負責裁判員的組織、管理、培訓、考核和裁判技術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運動員等級的審定及推薦上報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組織、管理、培訓、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套用。
協助局綜合部門做好體育系統的組織、人事、經費使用和財務項目等工作。
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