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

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 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本區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
  • 主要職能: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城鄉建設等
  • 主任:鄧建平
  • 黨組副書記:姜愛鋒
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區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處理。
(四)負責本區市政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本區城鄉重大工程、市政工程建設的實施;組織本區重大工程項目、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
(五)負責本區建築建材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承發包監管;負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監管;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監管;負責建築節能推進和監管;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
(六)負責本區交通運輸、港口和航運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樞紐、公交停車場、公交信息化和相關設施的建設推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經營資質、新增運力、線路資源配置、停車場(庫)的審核、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服務質量監管;承擔交通行業經營秩序、危險品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組織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七)負責本區住房發展、住房保障的行業管理;推進國家、上海市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負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配套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基地以及大型居住社區的建設推進;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指導、推進新市鎮建設。
(八)負責本區房屋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屋測繪、權屬、交易和租賃管理,對房產開發、估價、經紀等相關市場行為進行監管;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居住類房屋修繕、改造的行政管理,推進舊區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負責房屋徵收與拆遷管理。
(九)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建設;牽頭負責本區地下空間開發和綜合管理;負責本區民眾防護的服務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防護工作;組織民防(人防)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負責民防(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建設民防(人防)通信警報網路;擬制並組織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方案和工作。
(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主任:鄧建平
黨組分工:主持委黨組全面工作
行政分工:主持委行政全面工作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委紀檢組組長:姜愛鋒
黨組分工:協助委黨組書記工作;主持委機關黨委、基層工作黨委工作;協助委黨組書記抓好黨的建設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幹部、紀檢、工會、共青團等工作,協調維穩工作
行政分工:協助主任工作,分管辦公室、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法規信訪、監察審計等工作,負責技術方案審核
分管處室: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法規信訪處、監察審計處
業務分管單位:城市建設科技委員會辦公室、資產管理和結算服務中心
備註:工可研究報告(及調整)、擴初的申報檔案、重大工程方案及調整等經委分管領導初審後,負責審核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程振德
黨組分工:分管物業黨建聯建工作
行政分工:分管物業管理、房地產交易、房產測繪等工作
分管處室:房屋管理處
業務分管單位:物業管理中心、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產測繪中心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薛英平
黨組分工:分管保密工作
行政分工:分管城市交通運輸、航務管理、地方海事管理等工作
分管處室:公共運輸管理處、交通運輸管理處
業務分管單位:城市交通運輸管理署、航務管理署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尹長玉
黨組分工:分管老幹部工作、雙擁工作
行政分工:分管人民防空、民眾防護、地震、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等工作
分管處室:民防綜合管理處
業務分管單位:民防管理署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李立生
黨組分工:分管婦女工作、聯繫行業協會
行政分工:分管建設市場管理、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建築材料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建築設計檔案審查管理等工作
分管處室:建築管理處
業務分管單位: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建設市場管理站、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審查事務中心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陶建設
黨組分工:分管社會老年維權工作
行政分工:分管住宅建設和住房保障工作
分管處室:住房保障處
業務分管單位:住宅發展和保障中心
專項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曉傑
黨組分工:分管重大與市政工程黨建聯建工作
行政分工:分管重大工程、市政工程建設管理,重大工程、實事項目立功競賽等工作;牽頭防汛防台工作
分管處室:市政工程建設處、重點工程建設處
業務分管單位:市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重大工程項目辦公室)
專項工作:新區軌道(隧道、鐵路)交通建設指揮部、新區重大市政道路建設指揮部
備註:負責擴初等技術方案的初審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副主任:由文輝
行政分工:第一階段協管重大、市政工程建設,第二階段協管建築管理,第三階段協管住宅建設和住房保障工作
備註:掛職鍛鍊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委總經濟師:鈕廷楷
行政分工:分管房屋徵收、委課題調研等工作
分管處室:房屋徵收管理處
業務分管單位:房屋徵收事務中心
專項工作:舊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委調研員:葉永平
行政分工:分管計畫財務工作
分管處室:計畫財務處
備註:負責工可等技術方案的初審
辦公地址: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5號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委機關的機要檔案收發、文秘、文印、文書檔案管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2、負責委系統重點工作調研和課題管理工作。
3、負責委系統外宣、信息工作。
4、負責人大、政協“兩會”書面意見和提案的協調、匯總、督辦工作。
5、負責全委性會議的組織、籌備及會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的安全管理、防台防汛、公務車輛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及獻血、徵兵、計畫生育、社會老齡服務等協調、管理。
7、負責委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8、負責委系統保密工作。
9、負責委系統外事和重要內賓接待工作。
10、負責委機關一門式服務協調、管理工作。
11、負責委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行政後勤事務。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委系統黨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委系統黨的思想政治建設,做好黨的宣傳工作和政治工作研究,指導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行業)建設。
3、負責委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乾部教育、培養、選拔、任免、監督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4、負責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及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5、負責委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指導委系統機關、事業單位考核和獎懲工作,指導委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管理,做好委系統人事調配、人才開發、引進和培訓工作。
6、負責委系統工資福利管理,指導委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
7、負責委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負責委系統統一戰線工作。
9、負責委系統擁軍擁屬工作。
10、聯繫委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計畫財務處
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委系統年度財力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委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委系統綜合經濟形勢分析。
2、組織編制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協調規劃、土地、環評等設計前期工作;組織代建單位招標和委託。
3、負責委系統財力投資項目的資金計畫管理和投資控制,審核並監管用款情況,組織審核項目竣工決算,參與項目清算工作。
4、負責委系統部門預算內外資金管理。
5、負責委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6、負責審核委系統政府採購申報,組織部門集中採購。
7、負責委系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法規信訪處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有關政策調研和論證,指導、審核委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委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2、組織協調委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有關法律事務。
3、負責協調、指導委系統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4、負責委系統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委系統執法情況檢查,為業務部門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
5、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牽頭組織委系統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6、負責委系統信訪管理工作,協調、督促、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或跨業務條線的綜合性信訪矛盾,加強對信訪突出矛盾和共性問題的研究。
7、牽頭協調委系統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監察審計處
主要職責:
1、負責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2、負責委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具體承辦紀律監察、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各項專項治理工作。
3、牽頭負責委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組織、督查委系統糾風工作,督查委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4、牽頭負責廉政紀律、行政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紀檢、 監察信訪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委系統機關、事業單位日常經費執行情況審計,負責委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委系統進行相關審計和檢查。
7、負責委立項的區財力投資項目的送審把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建築管理處(浦東新區工程抗震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建築建材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新區管轄範圍內建築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及相關培訓工作。
3、負責新區管轄範圍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投標以及承發包的監督管理。
4、會同市、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房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指導協調企業投資項目設計檔案審查。負責新區管轄範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
5、負責新區管轄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6、負責新區管轄範圍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指導和推進建設工程新技術、新工藝的開展套用。
7、負責新區建材業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推進工作。
8、負責新區有形建築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發展;負責新區建築專業類和建材類交易的管理。
9、負責新區建築建材業綜合執法,依法查處建築建材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處理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拖欠矛盾,開展建築業農民工維權行動。
10、協助新區管轄範圍內建設工程搶險和建築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11、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事項處理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交通運輸管理處(浦東新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水陸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新區汽修、水上、陸上運輸行業的結構、布局、市場供需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專業規劃;負責新區內河航運規劃、建設、維護;負責編制新區港口、航道養護計畫。
3、負責新區內河港區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依法維護新區內河港區的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區建設與發展。
4、負責新區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汽修企業的開業審核。
5、負責內河運輸、路上貨運、汽修及計程車行業的檢查和監督管理。
6、負責新區沿跨河建築的受理和審批。
7、負責新區停車場庫的驗收。
8、負責新區國防交通工作。
9、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公共運輸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公共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公共運輸專業規劃,參與編制新區交通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參與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項目初步設計中停車場庫審批。
3、依照新區政府授權,負責編制公交基金年度計畫,負責公交基金日常管理,監督公交基金項目實施。
4、負責新區公交停車場、樞紐站等公交基礎設施的項目調研、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5、負責組織領導新區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工作,負責新區範圍內客運線路經營權的授予、變更、中止和吊銷,規範客運市場管理,推進公交優先戰略;負責“春運”等重大交通組織工作。
6、負責新區公共運輸線路運營管理、線網最佳化(線路延長、新辟、調整等)。
7、指導公共運輸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交通節能項目。
8、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房屋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房屋拆遷管理、房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3、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4、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5、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鑑定的行政管理。
6、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
7、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8、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推進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9、制定新區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制定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建立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10、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11、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住房保障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3、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新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4、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對本區住宅設計標準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建立和完善新區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各類住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新區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協同區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7、負責新區住宅建設配套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編制年度配套費投資計畫。
8、負責新市鎮建設推進工作。
9、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市政工程建設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新區市政道路專業規劃、中長期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3、參與研究擬定新區投資一般市政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4、參與新區市政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
5、負責新區市政項目(擴)初步設計的審批。
6、負責新區一般市政項目建設協調推進,並參與一般市政項目代建單位招標和委託工作。
7、參與新區一般市政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8、負責新區市政工程科研審查及新技術推廣。
9、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重點工程建設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重大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擬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參與研究擬定新區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
3、參與制定新區重大工程、實事項目的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工程項目的實施。
4、負責新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協調推進,並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單位招標和委託工作。
5、負責新區範圍軌道交通建設的前期協調推進。
6、參與新區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
7、組織開展新區重大工程項目立功競賽活動。
8、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民防綜合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2、組織制定新區民防建設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區防空襲方案;組織編制民防工程建設規劃、民防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實施有關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間管理等方面的標準、規範。
3、負責新區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民眾防空組織(民防專業隊伍),並落實有關裝備和訓練工作。
4、負責新區民防工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民防建設項目方案和設計檔案的審查;負責民防專項投資工程的建設;負責民防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5、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重點地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6、負責民防特種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和應急志願者隊伍的組建和管理;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攻擊事件)以及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7、承擔自然災害防災抗災中的有關工作;協助推進、落實全區性的預案管理、演練組織、物資保障、工作評估和突發事件趨勢分析等應急管理工作。
8、牽頭負責民眾應急疏散防護工作;組織編制應對災害事故的民眾疏散防護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民眾應急避險和疏散安置場所的建設和管理;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負責組織民眾的疏散防護行動。
9、負責民眾防護工作的協調和管理,負責社區民防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社區和基層單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防護預案;組織民眾開展防災抗災、應急演練等工作;負責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社區應急科普宣傳教育和應急管理培訓;協助開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
10、組織、指導、協調、實施民防行政執法工作和民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民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1、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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