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縣監察局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浠水縣監察局
  • 主管部門:浠水縣人民政府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浠水縣監察局
(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責任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 案件,決定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與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全縣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政府各部門以及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檢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理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部門除“縣委管理的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的考核和職務任免的審核;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宣教調研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和效能監察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含監察局舉報中心)、幹部和案件管理室、糾風室(加掛浠水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浠水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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