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是教育體制改革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社會極其關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這項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統、明確的部署。浙江和上海市在全國率先推出高考改革方案,浙江省在課程深化改革和高考制度改革方面走在全國教育改革前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高考改革
  • 實施時間:2014高一新生起
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基本內容,一統一高考招生,二高職提前招生,三單獨考試招生,四三位一體招生,相關解讀,試點方案實施時間,怎樣選報選考科目,選考科目採用等級賦分,填報志願,往屆生和社會人員高考要求,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工作原則

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著力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基本內容

全面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一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制度。

一統一高考招生

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2.考試。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於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3.錄取。
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選考科目範圍,但至多不超過3門,並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範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範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高校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根據實考人數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
1.分段辦法。分三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20%、60%、90%確定。
2.志願設定。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3.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畫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以此類推。第三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畫的,經學校申請,可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
4.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
5.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二高職提前招生

實行考生自主報考。普通高中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
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並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考試招生。

三單獨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校包括中專學校、技工學校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相結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探索把試點範圍有計畫擴大到普通高校套用型本科專業。
1.科目與分值
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2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擬報考有外語要求的學校、專業的考生,可選擇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分17個大類,全省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考試每年組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語文、數學每門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外語不記入總成績。總成績滿分600分。
2.錄取
高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也可提出外語成績以及其他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大類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四三位一體招生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綜合成績的5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並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省內地方屬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同時進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高水平大學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繼續在高考填報志願前完成錄取。

相關解讀

試點方案實施時間

試點方案規定的各項改革內容和要求,將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分年逐步實施。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先實施9類,再在3年內展開至17類。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怎樣選報選考科目

考生可以結合自己的興趣特長,根據擬報考學校專業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個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科作為選考科目,每科至多參加2次考試。

選考科目採用等級賦分

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

填報志願

在統一高考招生、單獨考試招生中,考生按“專業+學校”填報志願。考生在選報“專業+學校”志願時,自己的選考科目與高校要求的選考科目至少有1門一致方可報考。其中“專業(類)”志願,既可以報考同一個高校中的不同專業(類),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專業(類),還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專業(類)。
在高職提前招生中,考生可以報考多所高校,一檔多投;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的,由考生選擇確認其中1所錄取高校。
在三位一體招生中,考生可根據自己的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等“三位”綜合情況,有針對性地自主選擇填報相關高校志願。

往屆生和社會人員高考要求

往屆生分2類,第一類:未參加過新學考和選考科目考試的人員;第二類:已參加過新學考和選考科目考試的人員。
第一類往屆生參加新高考:1.語文、數學、外語和3門選考科目都要考,3門選考科目和外語每門最多有2次機會。以前考過的高考科目的成績無效。2.以前考過的學考科目的成績仍然有效,在三位一體、高職自主招生中仍然可以發揮作用,在統一考試招生高校對學考等級提出要求時也有效。
第二類往屆生參加新高考:語文、數學2門高考科目必須參加當年的統一高考,外語和3門選考科目仍有有效成績的可以不考,也可以重新考(包括換新科目和再考原來的科目)。總的原則是:在保持選考科目不超3門,且每科有效成績不超2次的前提下,先確認作廢其中1科或1次有效成績後方可再另選1科或再次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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