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規範電子商務領域市場秩序,充分發揮中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協作調度(浙江)中心(以下簡稱“浙江中心”)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的,工作內容,時間安排,辦案程式,保障措施,

工作目的

貫徹落實《浙江省專利條例》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深化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協作機制的通知》(國知辦發管字〔2016〕2號)精神,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侵犯專利權和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情節嚴重、涉及面廣的專利違法案件,構建高效快捷的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協作機制,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氛圍。

工作內容

1.調處我省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2.查處我省電子商務領域假冒專利行為;
3.指導電子商務平台商(以下簡稱“平台商”)做好專利侵權和假冒專利行為判定工作。

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發文之日起至4月下旬)
1.請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省級以上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確定專項行動負責人、辦案人與聯繫人,並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2.對外公布專項行動的方案和投訴電話、網站。
3.舉辦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4月下旬至7月31日)
1.舉辦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專項行動啟動儀式,組織省局執法人員、中國(浙江)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市局、維權援助中心人員進駐有關平台商,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工作,現場受理投訴,快速辦案。
2.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組織當地執法人員和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工作人員進駐有關平台商,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工作,現場受理投訴,快速辦案。
3.涉及跨區域的重大案件、疑難案件,由省局協調或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督辦。
(三)總結階段(8月20日前)
1.各單位完成專項行動案件信息錄入工作。
2.各單位完成專項行動總結報告,並於8月20日前報送省局。

辦案程式

(一)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子商務平台上發生專利侵權投訴案件,應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將案件結果以建議或函的形式告知平台商。
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應在收到平台商移送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判定諮詢意見書,並告知平台商。
(二)對線上查實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可以採取“先調後立”程式。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提供侵權行為人具體信息並提出處理請求的,由浙江中心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知識產權局,開展線下調處工作。受移送的知識產權局應儘快確定被請求人真實情況,通知案件當事人,依法調處案件。
(三)對電子商務平台上發生的假冒專利行為,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罰決定或責令整改意見書,並反饋至平台商,平台商應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案件督查。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維權援助中心要儘快明確負責專項行動的領導,並作為第一責任人,指派專人負責處理專項行動期間的案件。浙江中心要認真做好電子商務領域案件協作調度工作。
(二)加大案件調處力度,創新執法模式。各地要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優勢,積極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保護工作,在執法方式上,要積極嘗試,有所創新,有所突破。
(三)完善案件信息平台建設,注重宣傳報導。浙江中心要加快電子商務領域專利案件信息平台建設,實現案件信息及時共享。各地要充分發揮“12330”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導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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