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

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為ZHEJIA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成ZECA ,位於浙江杭州市中山北路,其原則是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
  • 英文縮寫:ZECA
  • 地址:浙江杭州市中山北路
  • 原則: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
協會章程,管理條例,理事會名單,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的中文名稱為: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為:ZHEJIA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ZECA
第二條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由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浙江省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的信息化。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設在浙江杭州市中山北路631號晶暉商務大廈2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及浙江省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提出有關發展浙江省電子商務政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浙江省政府研究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銷、展覽,舉辦電子商務論壇
(六)建立浙江省電子商務基地,研究推廣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浙江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理事長、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4月24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組織建設和
各項活動的開展,根據《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社會團體分支機構、
代表機構的登記辦法》和《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協
會各專委會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第二章 專委會的性質和任務
第二條 專委會指根據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發展需要,設立的二級專業分支機構,接受
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的直接領導。
第三條 專委會名稱為“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專業委員會”。
第四條 專委會不得設立下屬組織。
第五條 專委會的主要任務:
(一) 堅持協會宗旨、遵守協會章程,根據協會工作的總體安排,制訂本專委會的活
動計畫。
(二) 做好協會活動的推廣和宣傳工作,努力配合協會相關活動的開展。
(三) 積極發展,不斷擴大會員隊伍。
(四) 組織開展專業領域的各項活動,積極推進浙江省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六條 專委會要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年度計畫及重大工作事項報協會批准備案。
第三章 專委會的組建、更名與撤銷
第七條 專委會的組建一定要有利於推動浙江省電子商務的發展,基本的業務範圍不能
與協會已有的專委會重複。
第八條 專委會的會員單位,要求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合計不低於30名。
第九條 專委會有規範的名稱和辦公場所,能獨立開展各項活動。
第十條 專委會組建程式
(一) 申請成立專委會應由該專業領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家單位作為發起人提議,
同時聯合該領域內具有廣泛性的3家單位附議,共同向協會提交成立專委會的
報告。
(二) 報告應說明該專業領域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現有專業隊伍和會員的組成情
況,成立目的、任務和必要性,基本業務範圍,並填寫《協會專委會申請
表》。
(三) 申請經由協會秘書處審核,並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正式報上級主管部門浙
江省信息產業廳批准,向浙江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登記,核發證書。
第十一條 專委會有權提出更名和合併的請求,由協會秘書處審核,並提交理事會審議
通過,正式報上級主管部門浙江省信息產業廳、浙江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給予
批覆。等待批覆期間,專委會按原有的名稱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 專委會有權提出撤銷本機構的建議。當專委會有下列情況且非專委會領導之
責任,協會秘書處向理事會提出撤銷該專委會的動議,由理事會審議決定是
否撤消。
(一) 專委會從事的領域在學術、技術、套用和產業方面已沒有足夠的社會需求,
或已被別的專業領域所涵蓋。
(二) 沒有足夠的專業人士和企業對該專委會所從事的領域有興趣,專委會個人會
員和團體會員合計低於20名。
(三) 專委會不能正常按照浙江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社團管理規定工作。
(四) 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條例或理事會決議的行為,被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第十三條 經理事會決定撤銷的專委會,應立刻停止一切活動,並向協會秘書處交回登
記證書。
第四章 專委會的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專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專委會工作人員包括主任和副主任在內一
般不能超過10人。
第十五條 專委會的領導機構按如下方式產生
(一) 專委會主任、副主任由專委會籌備組推選,經理事會批准通過。主任人選需
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
(二) 專委會名譽主任,顧問等,由專委會推薦,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後方可聘任。
第五章 專委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專委會會員享受如下權利:
(一) 本協會會員的所有權利。
(二) 專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參加專委會、協會各項活動。
(四) 對專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 專委會內部發放的學術交流刊物和資料。
(六) 有退出專委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專委會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 本協會會員的所有義務。
(二) 遵守協會的章程和條例,執行專委會的決議,維護專委會的權益。
(三) 按照規定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工作會議和活動。
(四) 支持專委會工作,推薦新會員。
第六章 專委會的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專委會屬於二級法人機構,不設立帳戶,財務由協會財務統一負責管理。
(一) 專委會參照協會收費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會費統一匯入協會帳戶,其
中70%用於專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 專委會自行籌集的費用,匯入協會帳戶,協會作為專款,用於專委會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浙江省電子商務協會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理事會名單

理 事 長(法人):茹惠素
副理事長:王光明、鄭 寧、徐建華、郁 強
秘 書 長:李 瑋
副秘書長:陸 稔
常務理事:周翠元
常務理事:陳國棟
常務理事: 張建華
理 事:李維民、胡益民、吳家明、付丹萍、陳小平、宗元正、周瑞榮、林魯寧、顧根青、徐 瑾、琚春華
王 頂、邱麗霞、茅凱明、何一賓、聞 佳、劉偉中、徐園園、汪衛國
專職工作人員: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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