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

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會是一個以在永康網商、涉及網路的企業為主體、以聘請多名很有聲望的領導擔任顧問為支撐的商會,也是一個成立晚、起點高、起步快的社會團體。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在永康市郵政局、淘寶大學永康合作機構-金海勝電腦培訓、中國聯通永康分公司、法約爾諮詢有限公司等6家牽頭髮起單位的負責籌備下,在永康市市政府的重視支持下,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於2009年元月召開商會籌備發起人預備會,會後經報永康市主管機關於元月底批准正式成立。這是永康市電子商務的一件大事。為此,經4個月的準備,定於8月30日在永康市行政中心召開協會成立慶祝大會,莊嚴宣告並隆重慶祝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
  • 地點:永康市
  • 時間:2009年
  • 類型:電子商務
協會簡介,創會目的,核心作用,發展方向,大事記,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綜合分析商會籌備成立歷程和目前整體概況,在電子商務行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用。

創會目的

創建協會是為了團結帶領在永康網商,同心同德,自強不息,奮勇爭先,更好地為永康經濟建設服務、為加提升五金產業轉型服務、為會員企業發展服務,這是我們創辦協會始終遵循的指導思想,祝擊厚也是我們申請成立協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此,我們把搭建好協會平台作為重要組織基礎,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於09元月底獲得市科協和民政廳批准成立;我們把協會的宗旨確立為“弘揚永商、和諧興業、服務永康、造福社會”,鮮明地體現了傳承永商文明、順應時代發展、構建社會和諧的理念;我們把協會建設的發展目標確定為: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國家大局為根本指導,以協會章程、宗旨和永網商精神為行動指南,立足永康,面向全國,在全力服務永康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努力把協會建設成為有作為有特色有影響的著名經濟類社會團體。這個發展目標既很宏訂立駝乘偉遠大,又切合實際,已經成為全體會員的共識和行動。

核心作用

立足於起點高、功能全和技術先進、運用網際網路的手段和理念,以網路信息技術為依託,搭建網路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台實行“以網管網”,實現對網路市場的有效監管。為規範我市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眾所周知,網路經濟是國家大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永康是中國中小企業最為密集的地區之一,是網商聚集和套用最廣泛、創新最多的中心地區之一。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對永康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她炒糠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品牌競爭力,實晚笑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永康正積極培育發展網商行業企業,不斷完善信息基礎設施,全力將永康打造成為網貨品牌之都。在面對以上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主要表現在網路安全監管、行業自律機制以及誠信體系缺失,網路市場運行規範性不強,網路維權艱難,糾紛難以協調等方面。如何保持網路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是全體網商的責無旁貸的責任
協會為促進永康地區網路商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規範網路商品交易經營者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行為,提倡和營造誠信的市場氛圍,維護網路經營秩序,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照紙影立的監督,妥善解決各類網上交易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發展方向

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立志於給會員提供一個合法經營的環境,幫助會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希望與永康地凶甩影區所有從事網路經營和熱衷網路事業的企業或個人一起攜手建立網路誠信體系,推動行業信用建設,維汗歸轎護會員合法權益,為廣大在永康經營的網商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助力“中國製造”、“永康製造”突破產業升級的瓶頸,並為會員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添磚加瓦、應對風險危機,提供切實有效的幫助。
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將積極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協調整合行業資源,採取有效措施引領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努力為網路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鬆的外部發展環境;大力普及與推廣網上商業的發展套用,積極扶持、幫助傳統企業開展網上商務,支持中小企業加速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推動行業標準及信用體系的建設,提升永康市網商行業在國內及國際上的地位,大力扶持持、培育有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以及對企業的品牌保護。加強網路人才的培訓和教育,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
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的成立是我市網商行業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將為網商行業的發展帶來全新的契機。同時也標誌著我市網商行業向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自律化發展方向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同時也是我市網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大事記

1、2008年12月,由籌備組主要成員應永勝先生帶隊向永康市政府匯報協會籌備的情況,受到永康市政府領導。
2、2009年2月1日,以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的名義請求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擔任“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的主管部門的報告。
3、2009年3月,以永電商籌備組的名義專門以文字形式給民政局報告,要求批准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
4、2008年、2009年籌備組多次和科協、民政局領導和主要辦事機關進行協商,要求批准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組織。
5、2009年5月25日,籌備組成員專門開會研究籌備組的下一步工作計畫和有關事宜。
6、2009年5月16日,由永康市郵政局、金海勝電腦培訓、法約爾諮詢等六位發起單位正式向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會提出《關於請求批准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的報告》。
7、2009年6月至10月,籌備組人員聯絡永康市的企業和網商,吸納會員並辦理相關手續。
8、2009年6月21日,向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再次上報《關於請求批准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小組的報告》。
9、2009年6月29日,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合函【2009】222號同意籌備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
10、2009年7月2日,由應永勝等六位發起人單位向民政廳申報註冊登記。
11、2009年7月8日,永康市民政廳以永社管【2009】170號檔案同意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
12、2009年7月10日召開發起人籌備會議。
13、2009年8月20日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以永科協函【2009】10號檔案同意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
14、2009年8月27日永康市民政廳以永社管【2009】18號檔案批覆準予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註冊登記。
15、2009年8月30日召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全稱:Yongka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YKE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永康市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開發、套用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加強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永康市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永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浙江省永康市華溪北路52-54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在永康市轄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提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協會提供幫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會員除名;
(六)決定協會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決定協會秘書長的聘任,決定聘請名譽理事長和協會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商務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牽頭處理本協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設立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事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產管理。協會理事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面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2009年8月10日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將積極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協調整合行業資源,採取有效措施引領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努力為網路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鬆的外部發展環境;大力普及與推廣網上商業的發展套用,積極扶持、幫助傳統企業開展網上商務,支持中小企業加速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推動行業標準及信用體系的建設,提升永康市網商行業在國內及國際上的地位,大力扶持持、培育有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以及對企業的品牌保護。加強網路人才的培訓和教育,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
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的成立是我市網商行業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將為網商行業的發展帶來全新的契機。同時也標誌著我市網商行業向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自律化發展方向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同時也是我市網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大事記

1、2008年12月,由籌備組主要成員應永勝先生帶隊向永康市政府匯報協會籌備的情況,受到永康市政府領導。
2、2009年2月1日,以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的名義請求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擔任“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的主管部門的報告。
3、2009年3月,以永電商籌備組的名義專門以文字形式給民政局報告,要求批准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
4、2008年、2009年籌備組多次和科協、民政局領導和主要辦事機關進行協商,要求批准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組織。
5、2009年5月25日,籌備組成員專門開會研究籌備組的下一步工作計畫和有關事宜。
6、2009年5月16日,由永康市郵政局、金海勝電腦培訓、法約爾諮詢等六位發起單位正式向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會提出《關於請求批准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的報告》。
7、2009年6月至10月,籌備組人員聯絡永康市的企業和網商,吸納會員並辦理相關手續。
8、2009年6月21日,向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再次上報《關於請求批准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小組的報告》。
9、2009年6月29日,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合函【2009】222號同意籌備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
10、2009年7月2日,由應永勝等六位發起人單位向民政廳申報註冊登記。
11、2009年7月8日,永康市民政廳以永社管【2009】170號檔案同意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籌備組”。
12、2009年7月10日召開發起人籌備會議。
13、2009年8月20日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以永科協函【2009】10號檔案同意成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
14、2009年8月27日永康市民政廳以永社管【2009】18號檔案批覆準予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註冊登記。
15、2009年8月30日召開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永康市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全稱:Yongka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YKE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永康市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開發、套用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加強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永康市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永康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永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浙江省永康市華溪北路52-54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在永康市轄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提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協會提供幫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會員除名;
(六)決定協會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決定協會秘書長的聘任,決定聘請名譽理事長和協會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商務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牽頭處理本協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設立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事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產管理。協會理事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面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2009年8月10日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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