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土地類)

2022年1月,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土地類)》(以下簡稱《裁量基準》),對“非法占地”“占用耕地破壞種植條件”“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作出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土地類)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
裁量基準內容
《裁量基準》
一是將“非法占地”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從原來的每平方米10元~30元調整為每平方米100元~1000元,同時根據實際情形,明確占用耕地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處罰金額上限均為每平方米1000元。
二是將“占用耕地破壞種植條件”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從原來耕地開墾費的1~2倍調整為5~10倍。
三是將“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從原來土地復墾費的1~2倍調整為2~5倍,並明確了土地復墾費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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