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疫苗接種方案(2021年版)

浙江省疫苗接種方案(2021年版)於2021年9月30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疫苗接種方案(2021年版)
  • 印發時間:2021年9月30日
  • 印發單位: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方案全文
浙江省疫苗接種方案(2021年版)
為科學、有序地開展疫苗接種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式及說明(2021年版)》《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2020年版)》等相關檔案和疫苗說明書要求,針對在用免疫規劃疫苗和已納入招采目錄的非免疫規劃疫苗,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接種方案。
一、一般原則
(一)起始免疫年(月)齡。指接種該疫苗首劑次的最小年(月)齡,不得提前。免疫規劃疫苗按照浙江省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式表(附屬檔案1)執行;群體性接種和應急接種按照其接種方案執行;非免疫規劃疫苗按照本接種方案或國家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及疫苗說明書執行。緊急使用或附條件上市疫苗使用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本接種方案中規定的年(月)齡範圍,均指起始年(月)齡第1天至結束年(月)齡最後1天。
(二)兒童年(月)齡達到相應疫苗的接種起始年(月)齡時,應儘早接種,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式及說明(2021年版)》推薦的年(月)齡之前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相應劑次的接種。
(三)免疫規劃疫苗補種通用原則。
1.未按照推薦年(月)齡完成國家免疫規劃規定劑次接種且<18周歲的人群,應儘早進行補種。
2.對未曾接種某種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根據當時的年(月)齡,按照該疫苗的適用年齡範圍和免疫程式,以及本方案中對該種疫苗的具體補種原則規定的疫苗種類、接種間隔和劑次進行補種。未完成疫苗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無需重新開始全程接種。優先補種含脊灰成分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和B肝疫苗。
3.原則上建議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同品種、同規格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種。如遇無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種情況時,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的同種疫苗完成後續接種(含補種)。疫苗說明書中有特別說明的情況除外。
(四)接種部位。疫苗接種途徑通常為口服、肌內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內注射。注射部位通常為上臂外側三角肌處和大腿前外側中部。當多種疫苗同時注射接種(包括肌內、皮下和皮內注射)時,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別接種,卡介苗選擇上臂。
(五)疫苗同時接種原則。
1.不同疫苗同時接種:疫苗均可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式及說明(2021年版)》和《非免疫規劃疫苗使用指導原則(2020年版)》同時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說明書中有特別說明的情況除外。同時接種兩種及以上注射類疫苗應在不同部位接種,嚴禁將兩種或多種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內接種,疫苗說明書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2.不同疫苗接種間隔:兩種及以上的注射類減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時接種,應間隔≥28天進行接種。滅活疫苗和口服類減毒活疫苗,如與其他種類疫苗(包括減毒和滅活)未同時接種,原則上對接種間隔不作限制,疫苗說明書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六)流行季節疫苗接種建議。免疫規劃疫苗均按照免疫程式和預防接種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節)開展常規接種,或根據需要開展補充免疫和應急接種。
(七)常見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原則。
1.早產兒(胎齡<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並且處於持續恢復狀態(無需持續治療的嚴重感染、代謝性疾病、急性腎臟疾病、肝臟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經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後實際月齡接種疫苗。
2.過敏性體質不是疫苗接種的絕對禁忌證。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或既往因接種疫苗發生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的,禁忌繼續接種同種疫苗。
3.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建議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式及說明(2021年版)》執行。免疫功能異常者(除HIV感染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療者)可以接種滅活疫苗,原則上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補體缺陷患者除外)。
4.生理性和母乳性黃疸,單純性熱性驚厥史,癲癇控制處於穩定期,病情穩定的腦疾病、肝臟疾病、常見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綜合徵、先天性心臟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細胞病毒和風疹病毒)不作為疫苗接種禁忌。對於其他特殊健康狀況兒童,如無明確證據表明接種疫苗存在安全風險,原則上可按照免疫程式進行疫苗接種。
5.不能明確是否能夠接種的特殊健康狀態兒童,可前往醫療機構預防接種諮詢門診進行評估諮詢。
(八)“優先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原則。除疑似狂犬病暴露者接種狂犬病疫苗、其他外傷接種破傷風疫苗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非免疫規劃疫苗與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時間相同但未選擇同時接種的,應當優先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含受種方自主選擇的可替代相應免疫規劃疫苗的非免疫規劃疫苗)。
(九)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按照知情自願的原則。受種方選擇接種含免疫規劃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可視為同效替代,按本接種方案或疫苗說明書完成全程接種的可視為完成免疫規劃疫苗的全程接種。同一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同品種、同規格的非免疫規劃疫苗不得替代對應的免疫規劃疫苗。
(十)如遇免疫規劃疫苗種類、適用年齡範圍和免疫程式調整以及疫苗緊急接種等情況,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非免疫規劃疫苗招標採購目錄新增疫苗或疫苗說明書有變更且接種方案未更新,按其疫苗說明書執行。
(十一)本接種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執行。
二、疫苗接種方案
(一)B肝疫苗。
1.疫苗種類。
重組B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重組B型肝炎疫苗(HepB)(CHO)。
2.免疫規劃程式。
共接種3劑次,其中第1劑次在兒童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第2劑次在1月齡時接種,第3劑次在6月齡時接種,肌內注射。重組HepB(酵母)接種劑量為0.5ml(HBsAg 10μg),無論產婦B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陰性,新生兒均接種10μg的HepB。重組HepB(CHO)接種劑量為0.5ml(HBsAg 10μg)或1.0ml(HBsAg 20μg),HBsAg陰性產婦所生新生兒接種10μg的HepB,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接種20μg的HepB,20μg 重組HepB(CHO)為非免疫規劃疫苗,按非免疫規劃疫苗規定執行。
3.其他事項。
(1)在醫院分娩的新生兒由出生的醫院接種第1劑HepB,由轄區接種單位完成後續劑次接種;未在醫院分娩的新生兒由轄區接種單位全程接種HepB。
(2)HBsAg陽性產婦所生新生兒,可按醫囑肌內注射100國際單位HBIG,同時在不同(肢體)部位接種第1劑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時接種。
(3)HBsAg陽性或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建議在出生後12小時內儘早接種第1劑HepB。HBsAg陽性或不詳產婦所生新生兒體重<2000g者,也應在出生後儘早接種第1劑HepB,並在嬰兒滿1月齡、2月齡、7月齡時按程式再完成3劑次HepB接種。
(4)危重症新生兒,如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1500g者)、嚴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綜合徵等,應在生命體徵平穩後儘早接種第1劑HepB。
(5)母親為HBsAg陽性的兒童接種最後1劑HepB 1-2個月後,應進行HBsAg和B肝病毒表面抗體(抗-HBs)檢測,若發現HBsAg陰性、抗-HBs陰性或<10mIU/ml,可再按程式免費接種3劑次HepB。
4.補種原則。
若出生24小時內未及時接種,應儘早接種;對於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式者需儘早補齊未接種劑次;第2劑與第1劑間隔應≥28天,第3劑與第2劑間隔應≥60天,第3劑與第1劑間隔≥4個月。
5.替代原則。
HBsAg陽性母親所生新生兒可選擇適於B肝病毒母嬰阻斷的疫苗品種替代免疫規劃疫苗。
6.非免疫規劃疫苗。
(1)重組HepB(漢遜酵母):接種對象為B肝易感者,尤其下列人員:新生兒,特別是母親為HBsAg、HBeAg陽性者;從事醫療工作的醫護人員及接觸血液的實驗人員。不論兒童、成人均可接種10μg HepB(漢遜酵母),接種劑量為0.5ml;≥16歲人群亦可接種20μg HepB(漢遜酵母),接種劑量為0.5ml。接種3劑次,0、1、6月各1劑次,肌內注射。
(2)重組HepB(釀酒酵母):接種對象為B肝易感者,尤其下列人員:新生兒,特別是母親為HBsAg、HBeAg陽性者;從事醫療工作的醫護人員及接觸血液的實驗人員。<16歲人群接種10μg HepB(釀酒酵母),接種劑量為0.5ml;≥16歲人群接種20μg HepB(釀酒酵母),接種劑量為1.0ml。接種3劑次,0、1、6月各1劑次,肌內注射。有其他接種程式的,以疫苗說明書為準。此外,60μg HepB(釀酒酵母)適用於對B肝疫苗常規免疫無應答且≥16歲的B肝易感者,接種1劑次,接種劑量為1.0ml,肌內注射。接種1劑後,經採血確認其抗體水平仍未達到陽轉者可考慮接種第2劑,兩劑間隔至少4周以上。
(3)重組 HepB(CHO):20μg重組 HepB(CHO)適用於B肝易感者,尤其是下列人員:新生兒,特別是母親為HBsAg、HBeAg陽性者;從事醫療工作的醫護人員及接觸血液的實驗人員。接種3劑次,0、1、6月各1劑次,接種劑量為1.0ml,肌內注射。
(二)卡介苗。
1.疫苗種類。
皮內注射凍乾卡介苗(BCG)。
2.免疫規劃程式。
出生24小時內接種。接種劑量為0.1ml,皮內注射。
3.其他事項。
(1)嚴禁皮下或肌內注射。
(2)早產兒胎齡>31孕周且醫學評估穩定後,可以接種BCG。胎齡≤31孕周的早產兒,醫學評估穩定後可在出院前接種。
(3)與免疫球蛋白接種間隔不做特別限制。
4.補種原則。
未接種BCG的<3月齡兒童可直接補種。3月齡-3周歲兒童對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試驗陰性者,應予補種。≥4周歲兒童不予補種。已接種BCG的兒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補種。
(三)脊灰疫苗。
1.疫苗種類。
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bOPV)、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IPV)、吸附無細胞百白破滅活脊髓灰質炎和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聯合疫苗(DTaP-IPV/Hib)。
2.免疫規劃程式。
共接種4劑次,其中2月齡、3月齡各接種1劑次IPV,4月齡、4周歲各接種1劑次bOPV。IPV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bOPV接種劑量為2滴(相當於0.1ml),口服接種。
3.其他事項。
(1)如果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過含IPV成分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脊灰疫苗接種。如兒童已按免疫程式完成4劑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種,則4歲無需再接種bOPV。
(2)以下人群建議按照說明書全程使用含IPV成分疫苗:原發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療的惡性腫瘤、近期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調節作用的藥物(例如大劑量全身皮質類固醇激素、烷化劑、抗代謝藥物、TNF-α抑制劑、IL-1阻滯劑或其他免疫細胞靶向單克隆抗體治療)、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細胞靶向放射治療。
4.補種原則。
(1)<4歲兒童未達到3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3劑;≥4歲兒童未達到4劑(含補充免疫等),應補種完成4劑。補種時遵循先IPV後bOPV的原則。兩劑次間隔≥28天。對於補種後滿4劑次脊灰疫苗接種的兒童,可視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價脊灰減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無論劑次數)的遲種、漏種兒童,用bOPV補種即可,不再補種IPV。既往無tOPV免疫史的兒童補齊2劑IPV。
5.替代原則。
(1)IPV:主要用於2月齡(含2月齡)以上的嬰幼兒。在2、3、4月齡進行基礎免疫;在18月齡進行1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2)DTaP-IPV/Hib:適用於2月齡及以上的嬰幼兒,在2、3、4月齡,或3、4、5月齡進行3劑次基礎免疫;在18月齡進行1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四)含百白破成分疫苗。
1.疫苗種類。
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DTaP)、兒童型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DT)、吸附無細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桿菌聯合疫苗(DTaP-Hib)、吸附無細胞百白破滅活脊髓灰質炎和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聯合疫苗(DTaP-IPV/Hib)。
2.免疫規劃程式。
共接種5劑次,分別於3月齡、4月齡、5月齡、18月齡各接種1劑次DTaP,6周歲接種1劑DT。接種劑量為 0.5ml,肌內注射。
3.其他事項。
(1)如兒童已按疫苗說明書接種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聯合疫苗,可視為完成相應劑次的DTaP接種。
(2)根據接種時的年齡選擇疫苗種類,3月齡-5周歲使用DTaP,6-11周歲使用兒童型DT。
4.補種原則。
(1)3月齡-5周歲未完成DTaP規定劑次的兒童,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前3劑每劑間隔≥28天,第4劑與第3劑間隔≥6個月。
(2)≥6周歲兒童補種參考以下原則:①接種DTaP和DT累計<3劑的,用DT補齊3劑,第2劑與第1劑間隔1-2月,第3劑與第2劑間隔6-12個月。②DTaP和DT累計≥3劑的,若已接種至少1劑DT,則無需補種;若僅接種了3劑DTaP,則接種1劑DT,DT與第3劑DTaP間隔≥6個月;若接種了4劑DTaP,但滿7周歲時未接種DT,則補種1劑DT,DT與第4劑DTaP間隔≥12個月。
5.替代原則。
(1)DTaP-Hib:可替代DTaP,3、4、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接種劑量為1.0ml,肌內注射。
(2)DTaP-IPV/Hib:見脊灰疫苗處。
(五)含麻疹、風疹、腮腺炎成分的疫苗。
1.疫苗種類。
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MMR)、麻疹腮腺炎聯合減毒活疫苗(MM)、腮腺炎減毒活疫苗(M)。
2.免疫規劃程式。
兒童接種MMR 2劑次,第1劑次應在8月齡完成接種,第2劑次應在滿18月齡後及時接種。初三加強免疫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1劑次。接種劑量為0.5ml,皮下注射。
3.其他事項。
(1)如需接種包括MMR在內多種疫苗,但無法同時完成接種時,應優先接種MMR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3個月接種MMR,接種MMR後2周內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當針對麻疹疫情開展應急接種時,可根據疫情流行病學特徵考慮對疫情波及範圍內的6-7月齡兒童接種1劑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計入常規免疫劑次。
4.補種原則。
(1)2007年後出生的未完成2劑含麻疹成分疫苗、1劑含風疹成分疫苗和1劑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兒童,使用MMR補齊。
(2)2007年前出生的<18周歲人群,如未完成2劑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種,使用MMR補齊。
(3)如果需補種兩劑MMR,接種間隔應≥28天。
5.非免疫規劃用MMR、MM、M:供非免疫規劃對象使用,接種程式以疫苗說明書為準。
(六)乙腦疫苗。
1.疫苗種類。
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JE-L)、乙型腦炎滅活疫苗(JE-I)。
2.免疫規劃程式。
JE-L需接種2劑次,基礎免疫為8月齡,2周歲時加強1劑次。接種劑量為0.5ml,皮下注射。
3.其他事項。
(1)如有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區無乙腦疫苗免疫史的居民遷居我省時,建議接種1劑JE-L。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3個月接種JE-L。
4.補種原則。
乙腦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後出生且未接種乙腦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JE-L進行補種,應補齊2劑,接種間隔≥12個月。
5.替代原則。
(1)JE-I可用於8月齡-10周歲兒童,基礎免疫注射2劑次,首劑次接種後間隔7-10天注射第2劑次,加強免疫2劑次:2周歲和6周歲各1劑次,第2劑次和第3劑次接種間隔為1-12個月,第3劑與第4劑次接種間隔≥3年。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2)對無條件完成全程接種JE-I的兒童,建議參照以下程式:①對於只接種1劑JE-I的,至少間隔一個月後,接種2劑JE-L(2劑間隔至少1年);②對於接種過2劑JE-I的,2周歲接種1劑JE-L(與上劑次JE-I間隔至少1年);③對於接種過3劑JE-I的,6周歲接種1劑JE-L(與上劑次JE-I間隔至少1年)。
6.非免疫規劃疫苗。
JE-I可用於由非疫區進入疫區的兒童和成人,基礎免疫應注射2劑次,初免後第7天注射第2劑次,基礎免疫後1個月至1年內加強免疫1次。可根據當地流行情況在基礎免疫後的3-4年再加強1次。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1個月接種JE-I。
(七)含流腦成分疫苗。
1.疫苗種類。
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C)、ACYW135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CW135Y)、A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MPCV-AC)。
2.免疫規劃程式。
MPSV-A接種2劑次,分別於6月齡、9月齡各接種1劑次。MPSV-A兩劑次間隔≥3個月。接種劑量為0.5ml,皮下注射。
MPSV-AC接種2劑次,分別於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MPSV-AC兩劑次間隔≥3年,3年內避免重複接種。接種劑量為0.5ml,皮下注射。
MPSV-AC第1劑次與MPSV-A第2劑次,間隔≥12個月。
3.補種原則。
(1)<24月齡兒童補齊MPSV-A劑次。
(2)≥24月齡兒童不再補種或接種MPSV-A,仍需完成兩劑次MPSV-AC,其中如未接種過MPSV-A,可在3周歲前儘早接種MPSV-AC;如已接種過1劑次MPSV-A,間隔≥3個月儘早接種MPSV-AC。
(3)補種劑次間隔參照本疫苗其他事項要求執行。
4.替代原則。
(1)MPCV-AC:可替代MPSV-A,6月齡開始接種2劑次,或3月齡開始接種3劑次(見疫苗說明書),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可替代MPSV-AC,按疫苗說明書執行。
(2)MPSV-ACW135Y:可替代MPSV-AC,≥2周歲兒童及成人的高危人群使用, 初次免疫2-3年後可再次接種。接種劑量為0.5ml,皮下注射。
(八)A肝疫苗。
1.疫苗種類。
A型肝炎減毒活疫苗(HepA-L)、A型肝炎滅活疫苗(HepA-I)。
2.免疫規劃程式。
(1)HepA-L:18月齡接種1劑次。接種劑量為0.5ml或1.0ml,按照相應疫苗說明書使用,皮下注射。
(2)HepA-I:共接種2劑次,18月齡和24月齡各接種1劑次。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3.其他事項。
注射免疫球蛋白後應間隔≥3個月接種HepA-L。
4.補種原則。
未接種A肝疫苗的適齡兒童,如果使用HepA-L進行補種,補種1劑HepA-L;如果使用HepA-I進行補種,應補齊2劑HepA-I,接種間隔≥6個月。
如已接種過1劑次HepA-I,但無條件接種第2劑HepA-I時,可接種1劑HepA-L完成補種,間隔≥6個月。
5.非免疫規劃疫苗。
HepA-I:成人型HepA-I接種對象為≥18周歲人群,接種 2劑次,間隔≥6個月,接種劑量為1.0ml。肌內注射,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間隔≥1個月接種HepA-I。
(九)Hib疫苗。
1.疫苗種類
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Hib疫苗)、無細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桿菌聯合疫苗(DTaP-Hib)、吸附無細胞百白破滅活脊髓灰質炎和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聯合疫苗(DTaP-IPV/Hib)。
2.接種程式。
不同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同規格含Hib成分疫苗適用的年齡範圍、接種程式不同,應按照疫苗說明書要求接種。
(十)水痘疫苗。
1.疫苗種類。
水痘減毒活疫苗(VarV)。
2.接種程式。
需接種2劑次。
12月齡-12周歲兒童:在12-18月齡可接種第1劑次,建議滿15月齡時接種。第2劑次在滿3周歲接種,在4周歲前完成。18月齡以上未接種過水痘疫苗的兒童,應儘早接種第1劑次水痘疫苗,並在滿3周歲後接種第2劑次(與前1劑次間隔至少3個月);已經接種過1劑次的4-12歲兒童,應儘早接種第2劑,與前1劑間隔至少3個月。
13周歲及以上人群:建議第2劑次與第1劑次間隔在8周以上(最短間隔至少4周)。接種劑量為0.5ml,皮下注射。
(十一)戊肝疫苗。
1.疫苗種類。
重組戊型肝炎疫苗(HepE)。
2.接種程式。
適用於≥16周歲易感人群的接種。推薦用於戊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重點高風險人群,如畜牧養殖者、餐飲業人員、學生或部隊官兵、育齡期婦女、疫區旅行者等。接種3劑次,免疫程式按0,1,6月接種方案進行。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十二)流感疫苗。
1.疫苗種類。
三價滅活流感疫苗(IIV3)、四價滅活流感疫苗(IIV4)、凍乾鼻噴流感減毒活疫苗(LAIV3),其中IIV3有裂解疫苗和亞單位疫苗,裂解疫苗包括0.25ml和0.5ml兩種規格,亞單位疫苗包括0.5ml一種規格;IIV4為裂解疫苗,包括0.5ml一種規格。
2.接種程式。
IIV3:0.25ml規格裂解疫苗接種對象為6月齡-35月齡兒童,按照不同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疫苗說明書接種1或2劑次,接種劑量為0.25ml,肌內注射。0.5ml規格裂解疫苗和亞單位疫苗接種對象為≥36月齡兒童及成人,具體按疫苗說明書執行,接種1劑次,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亞單位疫苗為肌內或深度皮下注射)。
IIV4:接種對象為≥36月齡兒童及成人,具體按疫苗說明書執行,接種程式為1劑次,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LAIV3:接種對象為36月齡-17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接種程式為1劑次,接種劑量為0.2ml,鼻內噴霧接種,每側鼻孔內噴0.1ml。
(十三)肺炎疫苗。
1.疫苗種類。
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13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PCV13)。
2.接種程式。
(1)PPV23:推薦用於≥2周歲的易感人群以預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和相應血清型引起的系統性肺炎球菌感染。接種1劑次。一般無需再免,易感人群或體內抗體滴度顯著下降者(如腎病綜合徵、腎衰或器官移植者)若需再免,應距前1次接種5年後再接種1次。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或皮下注射。
(2)PCV13: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13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CRM197載體)接種對象為6周齡-15月齡的嬰幼兒,原則上要求在6月齡內完成3劑次基礎免疫(每劑次間隔4-8周),12-15月齡加強免疫1劑。13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TT載體)接種對象為6周齡至5歲的兒童,其免疫程式為:6周齡-6月齡的嬰兒,基礎免疫接種3劑次,間隔1-2個月,12-15月齡加強免疫1劑;7-11月齡的嬰兒:基礎免疫接種2劑次,間隔2個月,12月齡後加強免疫1劑次;12-23月齡的幼兒:接種2劑次,間隔2個月;2-5歲的兒童:接種1劑次。
(十四)狂犬病疫苗。
1.疫苗種類。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體細胞)。
2.接種程式。
(1)暴露後免疫:根據疫苗種類的不同,接種程式分為4針法 (首次就診接種2針次,第7和第21天各接種1針次)和5針法 (第0、3、7、14、28天各接種1針次),5針法和4針法原則上不得相互混用。首次Ⅲ級暴露者和免疫功能嚴重低下的II級暴露者,在接種狂犬疫苗的同時,需接種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如以前全程規範接種過狂犬苗者,此次暴露可以不需要接種狂犬免疫球蛋白。
(2)暴露前免疫:從事狂犬病防治、犬類飼養管理、野外作業及家中豢養寵物等有可能受感染的高危人群;基礎免疫程式:0、7、21(或28)天3劑次免疫。第二年接種1劑次,以後每隔五年加強1劑次。
(3)再次暴露免疫:對於發生再次暴露者,如再次暴露發生在免疫接種過程中,則繼續按照原有程式完成全程接種,不需加大劑量;全程免疫後半年內再次暴露者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後半年到1年內再次暴露者,應當於0和3天各接種1劑疫苗;在1-3年內再次暴露者,應於0、3、7天各接種1劑疫苗;超過3年者應當全程接種疫苗。對於既往有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種史的再次暴露者,不需要進行被動免疫製劑注射。
≥2歲的兒童和成人於上臂三角肌注射,<2 歲兒童於大腿前外側肌注射,禁止在臀部注射。接種劑量見疫苗說明書。
(十五)口服輪狀病毒活疫苗。
1.疫苗種類。
口服輪狀病毒活疫苗、口服五價重配輪狀病毒減毒活疫苗(Vero細胞)。
2.接種程式。
(1)口服輪狀病毒活疫苗:免疫對象為2月齡-3周歲的嬰幼兒,每年口服1劑次,劑量為3.0ml。
(2)口服五價重配輪狀病毒減毒活疫苗(Vero細胞):共接種3劑,接種對象為6周齡-32周齡嬰兒。6-12周齡時開始口服第1劑次,每劑次接種間隔4-10周;第3劑次接種不應晚於32周齡。接種劑量為2.0ml,口服。
(十六)霍亂疫苗。
1.疫苗種類。
口服重組B亞單位/菌體霍亂疫苗(WC-rBS),可分為成人型及兒童型。
2.接種程式。
免疫對象為2周歲以上的兒童,青少年和有接觸或傳播危險的成人。免疫程式:0、7、28天口服1次,每次1粒,共3粒。接受過該品全程免疫的人員,可根據疫情在流行季節前加強1次。接種該疫苗後可預防霍亂和產毒性大腸桿菌旅行者腹瀉。
(十七)腸道病毒71型滅活疫苗。
1.疫苗種類。
腸道病毒71型(EV71)滅活疫苗(Vero細胞)、腸道病毒71型(EV71)滅活疫苗(人二倍體細胞)。
2.接種程式。
(1)EV71滅活疫苗(Vero細胞)適用於6月齡至3周歲或5周歲易感者(不同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疫苗適用年齡範圍不同,以疫苗說明書為準)。接種2劑次,第2劑次與第1劑次間隔1個月。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2)EV71滅活疫苗(人二倍體細胞)適用於6月齡至5周歲易感者。接種2劑次,第2劑次與第1劑次間隔1個月。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十八)人乳頭瘤病毒疫苗。
1.疫苗種類。
雙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雙價HPV疫苗)、四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四價HPV疫苗)、九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九價HPV疫苗)。
2.接種程式。
(1)雙價HPV疫苗: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雙價HPV疫苗(大腸桿菌)適用於9-45周歲女性接種,免疫程式為0、1、6月,9-14歲女性可選擇0、6月免疫程式(間隔≥5個月)。
雙價HPV疫苗(釀酒酵母)適用於9-45周歲女性接種,免疫程式為0、1、6月。
(2)四價HPV疫苗:適用於9-45周歲女性接種,免疫程式為0、2、6月。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3)九價HPV疫苗:適用於16-26周歲女性接種,免疫程式為0、2、6月。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十九)破傷風疫苗。
1.疫苗種類。
吸附破傷風疫苗(TT)。
2.接種程式。
接種對象主要是發生創傷機會較多的人群,妊娠期婦女接種該疫苗可預防產婦及新生兒破傷風。接種程式按疫苗說明書執行,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二十)炭疽疫苗。
1.疫苗種類。
皮上劃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2.接種程式。
接種對象為炭疽常發地區人群,皮毛加工與製革個人,放牧員以及其他與牲畜密切接觸者。在上臂外側三角肌附著處皮上劃痕接種。用消毒注射器吸取疫苗,在接種部位滴2滴,間隔3-4cm,劃痕時用手將皮膚繃緊,用消毒劃痕針在每滴疫苗處作“井”字劃痕,每條痕長約1-1.5cm,劃破表皮以出現間斷小血點為度。用同一划痕針反覆塗壓,使疫苗充分進入劃痕處。接種後局部至少應裸露5-10分鐘,然後用消毒乾棉球擦淨。接種後24小時劃痕部位無任何反應者應重新接種。
(二十一)森林腦炎疫苗。
1.疫苗種類。
森林腦炎滅活疫苗。
2.接種程式。
接種對象為在有森林腦炎發生地區居住的及進入該地區的8周歲以上人員。基礎免疫為2劑次,於0、14天各注射1劑次,以後可在流行季節前加強免疫1劑次。接種劑量為1.0ml,肌內注射。
(二十二)流行性出血熱疫苗。
1.疫苗種類。
雙價腎綜合徵出血熱滅活疫苗(Vero細胞)。
2.接種程式。
接種對象為腎綜合徵出血熱疫區的居民及進入該地區的人員,主要對象為16-60周歲的高危人群。基礎免疫為2劑次,於0(第1天、當天)、14天(第15天)各接種1劑次疫苗,基礎免疫後1年應加強免疫1劑次。接種劑量為1.0ml,肌內注射。
(二十三)重組帶狀皰疹疫苗。
1.疫苗種類。
重組帶狀皰疹疫苗(CHO細胞)。
2.接種程式。
接種對象為≥50歲成人,用於預防帶狀皰疹。免疫程式為2劑次(間隔2個月),如改變免疫程式,兩劑次間隔應為2-6月之間,接種劑量為0.5ml,肌內注射。
(二十四)新冠病毒疫苗。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技術指南、疫苗說明書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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