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

《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是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關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的相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
  • 發布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歷史沿革,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 編制背景
2017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啟動了浙江省“三線一單”編制工作。
2020年,省政府正式批覆省級“三線一單”,在全國率先經省委、省政府審議後發布《浙江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浙環發〔2020〕7號)。
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3〕81號),組織各地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同步啟動了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深改委第三次會議上均強調,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具有基礎性作用,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體系,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推動實現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將“完善全域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發展„明底線‟„劃框線‟”作為美麗中國建設的重點任務之一。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的制度要求。
  • 編制過程
2023年4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2023年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環便函〔2023〕137號),全面啟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工作。同時成立省級技術組,制定全省動態更新工作方案,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
2023年8月,組織召開全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交流會,對各設區市編制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在全省環評與排放管理工作培訓會上,對各級生態環境審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問題解答。
2023年10月,初步完成省級動態更新方案和11個市的市級動態更新方案。
2023年11月,完善省級動態更新方案,並完成對11個市動態更新方案的技術論證。
2023年12月,省級動態更新方案上報生態環境部並通過規範性審核。生態環境部對《動態更新說明》共提出5條審核意見,均已採納修改。
2024年1月,省級動態更新方案徵求省級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66條,採納61條、不採納5條(已與相關廳局、設區市溝通協商達成一致)。
2024年2月28日,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
2024年3月18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向社會公開徵求《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或建議。

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更新情況
陸域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共劃定陸域生態環境管控單元2356個。包括:優先保護單元1043個,面積53449.79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總面積的51.33%,面積較上一輪增加973.29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根據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最佳化整合方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勘界定標方案調整後,將大面積上一輪屬於一般管控單元的區域,調整為了優先保護單元,且生態保護紅線調出區域仍保留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1128個,面積14570.63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總面積的13.99%,其中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616個,面積8118.30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總面積的7.80%,面積較上一輪增加36.66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劃入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的市級以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面積增加;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512個,面積為6452.33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總面積的6.19%,面積較上一輪減少392.61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與城鎮開發邊界銜接後,將成片的永久基本農田調出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185個,面積36111.41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總面積的34.68%
海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共劃定海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248個。包括:優先保護單元128個,面積17538.9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總面積的40.28%,面積較上一輪增加3161.08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增加,以及將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大部分生態控制區納入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98個,面積8313.7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總面積的19.10%,面積較上一輪增加1546.28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將國土空間規劃中大部分海洋發展區納入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22個,面積17686.8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總面積的40.62%。
(二)準入清單更新情況
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各類檔案、相關規劃,結合最新的環境準入要求、污染防控、風險防範、資源節約等要求,動態更新準入清單。
總體準入清單中,一是聚焦空氣品質改善,明確: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全面淘汰並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國家要求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禁止新增焦化、電解鋁產能;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等。二是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污染防控,明確:環杭州灣城市群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溫台沿海城市群重點整治“低散亂”,提升產業能級檔次;浙中城市群限制發展高污染、高能耗產業;衢麗花園城市群全域嚴格控制三類項目準入;落實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和冬季顆粒物污染控制;引導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等。三是落實大運河保護修復,明確:嚴格執行浙江省大運河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通則和管控細則各項規定,嚴格落實浙江省大運河核心監控區建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等。四是突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明確:建立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進重點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推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推進水環境治理、水處理、水資源利用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等。五是推進新污染物治理,明確:建立新污染物風險評估體系,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六是重視綠色低碳和節能減排,明確: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等。
分類準入清單中,優先保護單元增加了外來物種入侵管控、林業濕地固碳增匯等管控要求,並銜接了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管控要求。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增加了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居民生活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建築綠色化改造等管控要求,並銜接了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等管控要求。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增加了綠色降碳技術改造、嚴控“兩高”行業、重點行業碳排放評價等管控要求,並銜接了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等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單元增加了農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秸稈露天焚燒監管、農田退水治理等管控要求。
(三)工業項目分類表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結合工業項目污染排放情況和環境風險水平,對工業項目分類表進行更新。原則上,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工業項目納入三類工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工業項目納入二類工業項目,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或無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工業項目納入一類工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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