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費者協會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於1987年6月25日正式成立。2006年12月5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正式更名為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名後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賦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消費者協會
  • 成立時間:1987年6月25日
  • 組織機構:秘書處 辦公室等
  • 法定職能: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
法定職能,組織機構,部門職責,

法定職能

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的宣傳;
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和消費者的意見進行調查、比較、分析、公布結果,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經營者採取適當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
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有突出成績的經營者進行表彰,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媒予以揭露批評,情節嚴重的,可採取登報、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費者;
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就商品和服務的“三包”、售後服務作出約定;
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組織機構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設辦公室、消費調查監督部、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和消費教育中心等4個部門。
秘書長崗位職責
秘書長:徐建明
主持省消保委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檢查、督促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副秘書長:葉元春
分管辦公室、消費調查監督部工作;協助秘書長做好其他工作。
副秘書長:任海林
分管投訴部、消費教育中心的工作;協助秘書長做好其他工作。
辦公室部門職責
1、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調研、起草工作;
2、負責綜合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3、做好“新消費運動”相關工作;
4、負責省消保委委員、消保委系統的組織聯絡工作;
5、負責全省消費維權基層網路建設;
6、負責浙江線上民生新消費頻道、浙江消費維權網、省工商局區域網路新消費運動欄目的更新工作;
7、負責《浙江消費》雜誌的編輯、發行工作;
8、負責《中國消費者》雜誌的征訂、發行工作;
9、負責制訂全年宣傳計畫,落實宣傳工作;
10、負責與中消協的日常聯絡及信息的上傳下達;
11、負責秘書處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12、負責秘書處財務管理工作;
13、負責公文的收發、傳遞和檔案管理工作;
14、負責對外接待、辦公用品採購及考勤、考核等日常內勤事務;

部門職責

消費調查監督部部門職責
1、開展消費體驗評價。選聘社會監督員、行業專業人士、消費者、記者共同組成體驗團,對生產、服務企業現場考察生產流程、檢查台賬、查詢行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消費體驗;
2、開展商品性價比較分析評價。聘請檢測或研究機構的專業人士,對同類商品的主要成分、使用性能、價格、售後服務等進行比較、分析和評估;
3、開展商品檢測評價。在流通領域購買商品,送相關的檢測檢驗機構,按照商品包裝標明的標準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
4、開展消費調查評價。制定調查表,聘請志願者,通過網路、公共場所、社區,開展對商品或服務的滿意度調查;
5、對在評價中發現商品或服務中存在制度、標準不完善或監管不力等問題,及時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建議;
6、對在抽檢、調查、體驗中發現經營者故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予以公開披露;對經營不規範或制度不完善等過失行為的,向經營者發勸喻改正建議書;
7、對可能影響消費行為的評價活動結果,及時組織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進行消費引導;
8、對不公平的行業慣例、格式條款進行調查、論證、點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提出建議;
9、負責全省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的指導、調研、統計等工作。
投訴與法律事務部部門職責
1、負責全省消費投訴受理、處理與消費諮詢的指導工作;
2、接待、處理消費者來信、來電和來訪,受理重大消費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3、負責投訴統計、投訴分析和網上投訴諮詢及投訴的分流處理,調查、剖析典型投訴案例;
4、負責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對不公平行業慣例及企業不良行銷手法作出點評;
5、針對重大消費安全事件,及時組織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
6、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就商品和服務的“三包”、售後服務作出約定;
7、指導各地開展消費爭議仲裁、消費法庭工作;
8、參與或承辦有關法律事務,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9、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10、做好“新消費運動”相關工作。
國民消費教育中心部門職責
1、制定全省消費教育工作指導意見;
2、負責組織、指導全省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教育活動;
3、負責省國民消費教育中心的建設,指導各地通過合辦、 自辦形式建立消費教育中心、學校、基地等,形成較為完善的消費教育工作網路;
4、 針對性地開設省國民消費教育課堂,組織有關部門 和人員,運用相關專業知識、技術特長,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知識;
5、開發網上消費教育平台,建立現代化、信息化的消費 教育模式;
6、與浙江線上共同辦好民生新消費頻道;
7、遵循《消法》規定,開展推薦商品和消費者信得過單 位評選,向社會推薦優質商品和服務;
8、充分發揮消費教育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積極推動消費 教育工作;
9、負責編寫消費教育教材;
10、籌建浙江省消費教育館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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