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國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導意見
- 文號:浙教辦考〔2013〕1號
- 發布時間: 2013年1月5日
- 發布部門:浙江省教育廳
檔案全文,發布時間,
檔案全文
一、做好初升高工作的重要性
1.隨遷子女初升高是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就地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基礎和前提。初升高政策擬訂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精神,是否適應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是否與本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既關係到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又關係到本省籍民眾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根據《意見》精神,在我省,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就地升學工作實行分段把關,分級負責。即高考由省統一把關,其報考條件全省統一制定;初升高由各市縣把關,其升學條件由市縣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這樣做的目的是,明確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市縣統籌教育資源,協調當地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各市縣應全面領會政策精神,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積極穩妥地設定初升高條件。
二、做好初升高工作的基本要求
3.要切實貫徹“積極而有條件地解決”的指導思想。認真統籌處理好需要和可能的關係、本省戶籍子女和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關係、短期和長遠的關係,確保工作穩定有序推進。
4.要深入開展調查測算和研究。充分考慮高考面向隨遷子女放開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在動態測算入讀學生數和教育承載力的基礎上,從可能產生的最大壓力出發,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初升高政策。
5.要統籌兼顧地區之間的政策平衡。各地制定初升高政策,既要充分考慮自身教育能力和發展情況,又要適當考慮對周邊地區及全省教育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尤其是對流入人口比較多的地區的衝擊,避免地區之間政策出現嚴重失衡,產生管理漏洞,引起社會不滿。
三、初升高政策條件的制定
6.各市縣制定條件應從深入細緻且動態地測算本地入學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入手,並廣泛聽取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
測算應突出以下內容:(1)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現有人數及其變化趨勢;(2)教育資源現狀,包括校舍、師資、班額等情況;(3)教育資源的挖潛空間,包括按標準化學校生均校舍面積基準標準進行測算,按現有生均辦學條件不下降進行測算;(4)今後一個時期,本地有能力規劃建設的學校項目。
7.各市縣應根據摸底調研和統計分析,在國務院辦公廳檔案規定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其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四個方面範圍內,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確定本地隨遷子女初升高政策條件。制定初升高政策條件應注意與原有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相銜接。把政策條件重點放在有效解決已在本地連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讀書上,切實防止教育移民。
8.實行政策備案制度。各地應在2013年當地中國小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公布初升高政策條件。各縣(市、區)政策出台前,應提早20天報設區市教育局備案,由各設區市統籌考慮區域內的政策條件平衡;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平衡後,應提前10天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考慮全省範圍內的政策條件平衡。
四、相關配套保障工作
9.加強規劃建設。各地應根據教育現代化要求,合理制定中國小布局和建設規劃,加大教育投入,多措並舉增加基礎教育資源總量,努力滿足符合規定的隨遷子女就學需求。同時加強基礎教育辦學條件監測,嚴格辦學標準,紮實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確保增量不減質,區域和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受明顯影響。
10.規範招生秩序。統一政策,嚴格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管理,嚴格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在區域內國中分配的管理,嚴格各類中職學校和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管理,切實防範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現象發生。
11.完善學籍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籍註冊、轉學等各環節管理制度。所有隨遷子女學生均須在我省中國小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電子學籍註冊。
12.改進學校管理。要適應隨遷子女入學人數增加後出現的新情況,特別是與本地戶籍子女在生活習慣、行為方式、教育基礎等方面存在的客觀差異,積極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育人質量,幫助隨遷子女儘快適應新學校的環境和要求,實現快樂健康成長。
13.加強宣傳引導。既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政策宣傳,又要加強對本地民眾的政策宣傳。對本地民眾要多宣傳外來務工人員對本省本地的貢獻,宣傳教育公平、社會公平的理念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趨勢;對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要多宣傳本地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力、政策條件設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努力促進全社會對已定教育政策的理解,進而促進全省教育的科學和諧發展。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1.隨遷子女初升高是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就地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基礎和前提。初升高政策擬訂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精神,是否適應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是否與本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既關係到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又關係到本省籍民眾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根據《意見》精神,在我省,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就地升學工作實行分段把關,分級負責。即高考由省統一把關,其報考條件全省統一制定;初升高由各市縣把關,其升學條件由市縣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這樣做的目的是,明確權利和責任,充分發揮市縣統籌教育資源,協調當地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各市縣應全面領會政策精神,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積極穩妥地設定初升高條件。
二、做好初升高工作的基本要求
3.要切實貫徹“積極而有條件地解決”的指導思想。認真統籌處理好需要和可能的關係、本省戶籍子女和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關係、短期和長遠的關係,確保工作穩定有序推進。
4.要深入開展調查測算和研究。充分考慮高考面向隨遷子女放開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在動態測算入讀學生數和教育承載力的基礎上,從可能產生的最大壓力出發,科學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初升高政策。
5.要統籌兼顧地區之間的政策平衡。各地制定初升高政策,既要充分考慮自身教育能力和發展情況,又要適當考慮對周邊地區及全省教育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尤其是對流入人口比較多的地區的衝擊,避免地區之間政策出現嚴重失衡,產生管理漏洞,引起社會不滿。
三、初升高政策條件的制定
6.各市縣制定條件應從深入細緻且動態地測算本地入學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入手,並廣泛聽取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
測算應突出以下內容:(1)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現有人數及其變化趨勢;(2)教育資源現狀,包括校舍、師資、班額等情況;(3)教育資源的挖潛空間,包括按標準化學校生均校舍面積基準標準進行測算,按現有生均辦學條件不下降進行測算;(4)今後一個時期,本地有能力規劃建設的學校項目。
7.各市縣應根據摸底調研和統計分析,在國務院辦公廳檔案規定的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其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四個方面範圍內,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確定本地隨遷子女初升高政策條件。制定初升高政策條件應注意與原有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相銜接。把政策條件重點放在有效解決已在本地連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讀書上,切實防止教育移民。
8.實行政策備案制度。各地應在2013年當地中國小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公布初升高政策條件。各縣(市、區)政策出台前,應提早20天報設區市教育局備案,由各設區市統籌考慮區域內的政策條件平衡;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平衡後,應提前10天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考慮全省範圍內的政策條件平衡。
四、相關配套保障工作
9.加強規劃建設。各地應根據教育現代化要求,合理制定中國小布局和建設規劃,加大教育投入,多措並舉增加基礎教育資源總量,努力滿足符合規定的隨遷子女就學需求。同時加強基礎教育辦學條件監測,嚴格辦學標準,紮實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確保增量不減質,區域和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受明顯影響。
10.規範招生秩序。統一政策,嚴格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管理,嚴格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在區域內國中分配的管理,嚴格各類中職學校和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管理,切實防範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現象發生。
11.完善學籍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籍註冊、轉學等各環節管理制度。所有隨遷子女學生均須在我省中國小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電子學籍註冊。
12.改進學校管理。要適應隨遷子女入學人數增加後出現的新情況,特別是與本地戶籍子女在生活習慣、行為方式、教育基礎等方面存在的客觀差異,積極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育人質量,幫助隨遷子女儘快適應新學校的環境和要求,實現快樂健康成長。
13.加強宣傳引導。既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政策宣傳,又要加強對本地民眾的政策宣傳。對本地民眾要多宣傳外來務工人員對本省本地的貢獻,宣傳教育公平、社會公平的理念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趨勢;對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要多宣傳本地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力、政策條件設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努力促進全社會對已定教育政策的理解,進而促進全省教育的科學和諧發展。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