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繭絲綢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管理的通知》是浙江省政府於199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關於繭絲綢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管理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6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政府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浙政[1996]9號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1996]9號
【發布日期】1996-03-12
【生效日期】1996-03-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繭絲綢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管理的通知
(浙政〔1996〕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我省是全國桑蠶、絲綢生產基地,絲綢行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長期以來為全省的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近幾年來,一方面國際行情發生變化,另一方面由於現行繭絲綢經營管理體制不順等原因,導致收購中“蠶繭大戰”和“賣繭難”的情況交替發生,生產上巨觀失控,蠶繭質量以及企業的產品質量和效益下降,特別是1994年底以來,全省繭絲綢行業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嚴重虧損。為了儘快扭轉繭絲綢行業被動局面,重振浙江絲綢雄風,保持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繭絲綢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體制
繭絲綢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要以貿(即絲綢公司)為龍頭,以資產為紐帶,實行統一經營。賦予省絲綢公司行業管理的職能。鑒於改革有一個過程,為平穩過渡,省農業廳、省供銷社所負職責暫時不變。
一體化改革後,市縣絲綢公司的職能是:貫徹執行有關的產業政策和法規,負責本地區繭絲綢行業發展總體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種桑養蠶的計畫落實,優良蠶種、科學養蠶的技術推廣和技術輔導,並按省下達計畫組織區域內蠶種的生產和經營管理,蠶桑改進費的收取、上交和按原比例使用,蠶桑生產發展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負責蠶繭收購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繭價政策和蠶繭質量標準,加快推廣並實行“組合售繭、繅絲計價”的辦法,提高蠶繭收烘質量;負責蠶繭的統一經營,平衡原料供求矛盾,調節餘缺;負責絲綢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農業部門要繼續抓好蠶桑有關法規的監督管理工作。供銷部門要繼續抓好蠶用物資供應等服務工作。實行一體化改革,要注意保護農民積極性,要推行以絲價定繭價,優質優價,鼓勵農民科學種桑養蠶。
二、經營組織形式
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的經營管理體制,可以採取股份制的組織形式,由各市縣具體組織實施。有條件的市縣,可一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減少中間環節,積極創造條件向貿工農一體化過渡。繭絲綢生產的重點市縣,要爭取在春繭收購前完成貿工農一體化改革。其他市縣也要爭取在內完成一體化改革。沒有絲綢公司的縣(市),當地政府要從實際出發,按照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的精神,可以組建絲綢公司,也可以以供銷社為主,建立一體化的繭絲綢綜合服務組織。
對基層供銷社繭站資產的產權界定,按照宜粗不宜細的原則進行。對繭站通過在蠶繭經營環節中提取新擴建費和維修費兩項資金而形成的資產,供銷社和絲綢公司各占50%的產權。對供銷部門專職從事於蠶繭收烘的現有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歸屬問題,各地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和經營組織形式妥善處理。
對農業部門的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進入絲綢公司,對劃入一體化絲綢公司的農業部門人員,保持事業性質不變、待遇不變、原有經費來源不變。
三、繼續抓好蠶繭生產和收購工作
繭絲綢工作,供銷、農業、絲綢和物價、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要保持密切的聯繫,積極做好各自的工作,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
對於實行新體制的市縣,由實行統一經營的絲綢公司負責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對於新體制還沒有到位的市縣,要繼續按原來的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農業部門要繼續做好蠶種的發放,優良桑蠶品種的培育和推廣等工作;供銷部門要繼續做好蠶用物資的供應和春繭收烘的各項準備工作;絲綢公司要繼續抓好提高產品質量、改進生產技術等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
繭絲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當前又是我省繭絲綢行業處境十分困難的時期,為保證繭絲綢行業的穩定發展,必須加強領導。
為抓好這項工作,省政府由劉錫榮、葉榮寶同志負責,具體工作由周航同志為主、王良仟同志配合,並成立由省政府辦公廳、省計經委、省絲綢公司、省供銷社、省農業廳等單位派員參加的繭絲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體制改革中的日常事務。
各市縣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班子,指定具體的負責同志,特別是主產區的市縣,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師,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大事抓實抓好。
為實現一體化改革的預期目標,保證全省範圍內的統一性,各市縣的改革方案要先報省繭絲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後,再組織具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