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增加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增加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的通知》是81102於2001年8月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浙政辦函[2001]69號
【生效日期】2001-08-02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增加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的通知
(浙政辦函〔2001〕6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確保糧食供需安全,順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經省政府研究,決定適當增加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各地上報、省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全省地方糧食儲備規模17.75億公斤,增加4.025億公斤。其中市縣儲備11.95億公斤,增加3.225億公斤;省級儲備5.8億公斤,增加0.8億公斤(詳見附屬檔案)。
二、及時落實新增糧食儲備規模,原則上要求今年12月底前到位。有條件的市縣如需再增加規模的,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並報省糧食局備案。
三、各地要按本文下達的儲備規模,將新增儲備規模所需的利息費用納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財政部門要確定糧食風險基金足額到位,及時將儲備糧食的利息費用補貼撥補到糧食承儲企業;農業發展銀行要確保糧食儲備資金供應。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浙政發〔2001〕43號)的規定,對不按省定計畫落實市縣糧油儲備規模、儲備費用補貼不到位、糧食儲備貸款資金不到位等違紀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附屬檔案:地方糧食儲備計畫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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