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通知》是一部浙江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3月1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81102
- 發布文號:浙政辦發[2001]9號
- 發布日期:2001-03-16
- 生效日期:2001-03-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辦發[2001]9號
【發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2001-03-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浙政辦發[2001]9號
【發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2001-03-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1〕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礦產資源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科學合理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有利於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發展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礦產資源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科學合理制定礦產資源規劃,有利於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促進礦業發展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的基本原則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要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促進可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提出本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目標任務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規劃積極推進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促進礦山布局結構和礦業結構的調整,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同時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原則。圍繞我省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總目標,與本地區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結合,滿足區域經濟發展的基本需要。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正確處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其他自然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關係,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國家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係,確保礦業可持續發展。
(三)提高資源利用率原則。堅持科技創新,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加強綜合開採和綜合利用。突出螢石等戰略性優勢礦產和具有深加工潛力礦產的保護性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和總體效益。
(四)市場導向原則。科學分析和預測市場趨向,揚長避短,注重特色,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體制創新,培育和建立礦業權市場,正確處理規劃指導與市場作用之間的關係。
(五)依法行政原則。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服從上級規劃,與同級相關規劃相銜接。
(六)因地制宜、切實可行原則。從礦產資源特點及勘查、開發利用實際出發,體現規劃的特點和個性,重點解決礦山企業“多、小、低、散”狀況。規劃近期目標和措施要注重適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中遠期目標要考試指導性、科學性和前瞻性。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要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促進可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提出本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目標任務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規劃積極推進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促進礦山布局結構和礦業結構的調整,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同時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結合原則。圍繞我省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總目標,與本地區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結合,滿足區域經濟發展的基本需要。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正確處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其他自然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關係,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國家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係,確保礦業可持續發展。
(三)提高資源利用率原則。堅持科技創新,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加強綜合開採和綜合利用。突出螢石等戰略性優勢礦產和具有深加工潛力礦產的保護性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和總體效益。
(四)市場導向原則。科學分析和預測市場趨向,揚長避短,注重特色,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體制創新,培育和建立礦業權市場,正確處理規劃指導與市場作用之間的關係。
(五)依法行政原則。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服從上級規劃,與同級相關規劃相銜接。
(六)因地制宜、切實可行原則。從礦產資源特點及勘查、開發利用實際出發,體現規劃的特點和個性,重點解決礦山企業“多、小、低、散”狀況。規劃近期目標和措施要注重適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中遠期目標要考試指導性、科學性和前瞻性。
二、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目標任務
根據全省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總體部署,省、市、縣三級礦產資源規劃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並在年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礦產資源規劃體系。
省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6月底以前完成《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報批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浙江省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浙江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和《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此外,對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者用途的礦產資源,也要編制重點礦產專項規劃。
市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編制和評審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抓緊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不編專項規劃的,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內容要相對全面和具體,巨觀與微觀相結合,重點突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等方面的內容。
縣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編制和評審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上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抓緊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規劃。規劃內容要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為主,同時涵蓋礦產資源勘查、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內容。規劃要突出重點,針對性強,目標、措施明確,操作性強。
根據全省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總體部署,省、市、縣三級礦產資源規劃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並在年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礦產資源規劃體系。
省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6月底以前完成《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報批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浙江省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浙江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和《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此外,對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者用途的礦產資源,也要編制重點礦產專項規劃。
市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編制和評審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抓緊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不編專項規劃的,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內容要相對全面和具體,巨觀與微觀相結合,重點突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等方面的內容。
縣級礦產資源規劃,要求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編制和評審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上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抓緊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規劃。規劃內容要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為主,同時涵蓋礦產資源勘查、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內容。規劃要突出重點,針對性強,目標、措施明確,操作性強。
三、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領導,把規劃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要把規劃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要根據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規劃目標任務和要求,研究和協調礦產資源規劃與本地區“十五”經濟社會發展計畫、長遠規劃及各相關行業規劃之間的關係。要落實規劃編制經費,解決規劃編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順利完成。要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劃的評審和審批制度,確保規劃質量。
各地要認真抓好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各地要研究制定規劃的實施意見,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要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真正把規劃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要把規劃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組織保障體系。要根據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規劃目標任務和要求,研究和協調礦產資源規劃與本地區“十五”經濟社會發展計畫、長遠規劃及各相關行業規劃之間的關係。要落實規劃編制經費,解決規劃編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礦產資源規劃工作的順利完成。要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劃的評審和審批制度,確保規劃質量。
各地要認真抓好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工作。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各地要研究制定規劃的實施意見,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要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真正把規劃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