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在2002.04.26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4.26
- 實施時間:2002.04.26
已經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
《浙江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規定》、《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等3件規章的決定在2002.04.26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