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縣域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圍繞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我省先後在嘉善、海寧、柯橋、平湖、德清、開化、淳安、諸暨、新昌等地批准實施了一系列縣域改革試點,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為全面推廣試點經驗,系統、整體、協同推進縣域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特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配套政策,保障措施,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部署,以經濟轉型升級為主線,以縣(市、區)為主體,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試點先行和整體推進相結合,總結推廣縣域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全面建立要素分層定價、企業分類指導、農村產權“確權、活權、同權”、擴大民間資本進入社會領域、企業投資高效審批和創新驅動發展等體制機制,切實提升改革綜合效應,為全省經濟發展提供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突出問題導向。圍繞落實國家和全省重大戰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決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面臨的突出問題,通過深化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注重系統推進。強化改革的全局意識,注重經濟體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進重點改革任務落實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
堅持依法有據。把先行先試和於法有據統一起來,重大改革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及時開展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梳理、修訂工作,加快形成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適應的法規、規章體系,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發揮綜合效應。進一步解放思想,留足改革創新空間,在鼓勵和支持地方、基層、民眾發揮首創精神、率先探索試驗的基礎上,整合可複製推廣的試點經驗,實現以試點突破之功收全局推進之效。

主要任務


(一)全面建立以“畝產效益”為導向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機制。
1.建立健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結合區域產業結構和企業規模特點,綜合考慮畝均產出、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單位排放等指標,建立健全分類分檔、公開排序、動態管理的企業綜合評價機制,構建客觀合理反映實際情況、科學衡量企業效益的指標評價體系。(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2.完善差別化的資源要素價格機制。根據企業綜合評價情況,建立差別化電價、非居民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污水處理複合計價收費、用能總量核定和指標交易、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進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倒逼落後產能淘汰退出,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物價局)
3.建立區域性要素交易綜合平台。整合排污權、用能指標、土地、產權、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推動綜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設。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運行規則和交易流程,推動土地、排污權、用能、碳排放權等資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場化配置。(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金融辦)
4.建立生態環境財政獎懲制度。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要求,在全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全面建立財政獎懲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鈎、財政生態補償與出境水質和森林覆蓋率掛鈎機制。(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二)全面推進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相結合的產業結構調整創新機制
1.建立“三位一體”的項目投資準入制度。規範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建立以空間準入、行業準入和項目準入為主要內容的“三位一體”準入制度,促進產業向主平台集中、項目向重點產業集中、要素向優質項目集中。建立工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符合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的新建項目,在供地、融資、排污權指標、能耗指標、審批服務、財政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2.建立以“四換三名”為核心的企業分類指導制度。依託企業綜合信息平台,建立“企業體檢檔案”和綜合績效評價辦法,實施企業分類指導、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產業政策分類引導聯動機制,加快推進“四換三名”,激勵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落後產能退出。(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3.建立“五化聯動”的企業自主創新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創新主體企業化機制,全面實施在企業逐級培育、梯隊建設重點企業研究院制度,深化技術創新開放合作機制,推進企業主導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建立推廣企業技術創新激勵人本化機制,提高企業科研人員創造性勞動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創新發展平台化機制,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創新服務平台、高新區等創新平台發展。健全完善技術成果商品化機制,深化技術中介機構的企業化運作改革,推進技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創新服務社會化機制,大力推行“創新服務券”等購買公共服務方式,推進公共科研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三)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
1.全面推進“三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改革。加快推進農村“三權”確權頒證,儘快將權證發放到人(戶),以“精準確權”全面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加快完善“權跟人(戶)走”配套制度,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綜合交易服務平台,支持和鼓勵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農村“三權”保證保險貸款試點,探索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以“充分活權”全面激活農村沉睡資產。(牽頭單位:省農辦、省農業廳、省金融辦)
2.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
3.加快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改革。促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壯大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各類主體通過相互參股等形式開展合作。探索建立農業公共服務委託和購買等有效形式和機制,促進農業服務產業發展壯大。深化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和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改革,加快構建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牽頭單位:省農辦、省農業廳)
4.完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建立供水、公交、污水、垃圾處理等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運行機制,促進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建共享。完善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機制,推進城鄉義務教育資源統籌配置和合理流動,建立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長效機制,完善分級診療模式,推動形成合理有序就醫格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於原有戶籍基礎上的各項差異政策。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等制度並軌。(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四)建立健全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社會事業投資經營公平準入競爭機制。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規劃、用地、招生、大型設備配備、醫保定點、技術許可等審批流程,完善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混合經營的體制機制。堅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原則,嚴格控制城市公立醫院、公辦非義務教育學校、公辦養老機構、公辦體育文化場館的建設規模和標準,拓展民間投資空間。(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2.建立健全國有和民辦社會事業人才雙向流動機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試、資格認證和人事代理機制,改革完善行業執業註冊制度,進一步消除對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限制條件。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制度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保障民辦機構參與公平競爭。(牽頭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3.創新完善民間資本投資社會領域回報機制。加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引導基金對社會事業領域的支持。探索建立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適度回報和獎勵制度,試行投資者自取得收入之日起,每年可按年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資收益;完善股權變更、機構解散和清算機制,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投資者將民辦醫院、學校、養老院、體育文化場館等無償捐獻的,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五)全面建立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審批制度。
1.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下放和取消審批事項檔案,清理和取消一批審批事項,落實好下放事項承接工作,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目錄。推廣嘉興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試點經驗,結合各地實際,下放一批省級管理許可權到市、縣(市、區),下放一批市級管理許可權到縣(市、區),基本實現市縣同權,切實提升審批效率。(牽頭單位:省法制辦、省發改委)
2.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並聯高效審批機制。推廣柯橋試點經驗,制定深化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審批改革實施方案。實施整合前置審批、聯合測繪、開工前聯合審查、建設協同監管、竣工聯合驗收等制度,實行並聯審批和全流程最佳化,加快形成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審批機制。探索開展自土地轉徵用審批至施工許可全流程50天高效審批試點,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3.積極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政府不再審批改革試點。完善試點地區企業投資項目政府不再審批的負面清單制、準入標準制、企業依法承諾制、備案制等制度,鼓勵其他地區探索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政府不再審批相關辦法。(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4.建立完善投資項目網上審批機制。加快建設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現縱橫連貫聯合審批“一張網”,推動落實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加快浙江政務服務網與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平台的互聯互通,促進投資審批等信息資源公開和共享,實現“制度 技術”的有效監管。(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
5.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75號),制定以市場準入標準為基礎,開工許可、施工監管和竣工驗收為主要內容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對監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強化現場監管,推進協同監管和綜合執法。推進統一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調指揮機制。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規範部門自由裁量權。加強監管綜合信息平台建設,構建監管信用體系,鼓勵行業自律和社會參與,全力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編委辦)
6.加快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全面清理現行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鑑證、諮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規範服務時限和收費項目,出台中介服務目錄。推進中介機構與機關事業單位脫鉤改制,研究制定國有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配套政策。加快市縣中介市場建設,實現網上中介市場或相對集中中介超市全覆蓋。(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人力社保廳、省編委辦)

配套政策


(一)差別電價政策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調整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當地電力公司收繳的差別電價款可直接繳入當地財政。各縣(市、區)在執行國家、省和所在設區市有關差別電價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認定執行。(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二)在污水處理費標準不低於國家最低標準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價格,由市、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牽頭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三)產業功能區塊外關停企業可納入復墾開發,對閒置土地,依法可徵收土地閒置費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依法可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
(四)在已將土地管理相關審批許可權委託下放給試點縣(市、區)的基礎上,根據前期試點工作評估情況和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穩步有序推進有關委託下放工作。(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審定各縣(市、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總體方案。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綜合改革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加大財稅、價格、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並於2015年底前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設區市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推進機制,加強對綜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各縣(市、區)要切實承擔改革主體責任,認真制定綜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抓好改革項目的推進落實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將綜合改革方案報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5年底前啟動實施綜合改革。
(二)加強督促考評。建立綜合改革工作檯賬制度,縣(市、區)改革推進情況定期報送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綜合改革工作評估考核機制,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對改革面上推廣與點上試驗的進展評估,綜合改革年度及階段性評估報告提交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級相關部門,綜合改革實施情況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省直部門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宣傳總結。加強對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的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推廣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的重大改革舉措,對改革過程中湧現出來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和提煉,不斷加以豐富和完善。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調解決綜合改革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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