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保障和促進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11.30
- 實施時間:2012.11.30
(2012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保障和促進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義烏市開展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結合浙江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義烏市開展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義烏市開展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入推進改革開放和制度創新,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重大戰略舉措。依法保障和促進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在國際貿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貿易體制機制,對於促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加快建設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浙江具有重要作用。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義烏市開展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進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改革試點工作的開展,強化土地、人才、資金等要素保障和支持,著力協調解決改革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貿易管理和服務、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開放型經濟體系建設、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的改革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督促省有關部門和金華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開展擴大義烏市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和推進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精神,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行政服務,完善改革試點考核評估機制,確保國家和省已經確定的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改善發展環境。對省人大常委會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省人民政府可以在義烏市停止實施或者進行調整,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省人民政府應當督促和支持義烏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改革試點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勇於創新,以改革試點為契機,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產業層次提升和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三、省人大常委會根據改革試點工作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通過開展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在地方性法規中作出特別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修改意見建議、組織執法檢查以及聽取改革試點工作專項報告等形式,依法保障和促進改革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