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廳轉發關於做好“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交通運輸

2011年04月01日浙江省交通廳轉發關於做好“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等檔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交通廳轉發關於做好“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等檔案的通知
  • 日期:2011年04月01日
  • 發布者:浙江省交通廳
  • 內容:交通運輸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交通廳轉發關於做好“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等檔案的通知
交通運輸
浙交辦89號
浙江省交通廳轉發
2011-4-1

法規內容

各市交通局(委)、義烏市交通局,省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省機場管理局,溫州、嘉興、舟山、台州市港航(務)局:
近期全國連續發生了幾起重大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帶來了損失,也給我省的春季運輸安全敲響了警鐘。為做好旅遊運輸組織,強化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旅遊安全有序,現將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做好“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電〔2011〕2號)和《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的通報》(浙安委辦〔2011〕29號)轉發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強化運輸組織和安全檢查。道路、水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清明”、“五一”和春遊期間等客運特點,合理調整運力安排,落實應急運力和運輸保障,確保運輸市場平穩有序。要督促參加節日運輸和旅遊租賃服務的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禁止非法生產和違規經營,加強運輸環節的隱患排查和治理,重點加強車(船)適運(航、渡)條件和gps、車載視頻監控系統等技術設備使用檢查,並開展一次從業司駕人員的安全教育。各單位要強化農村道路運輸和渡口渡運安全管理,分析研究婚慶、集會、節慶、春遊、掃墓和殯葬等人群集聚時段、環節的包車業務需求,規範包車業務的經營管理。嚴格執行旅遊及包車客運管理的相關規定,強化審批手續、嚴格備案要求和運輸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做好公路保通工作。各級公路管理機構要根據節日特點和運輸流量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養護施工作業時間,避免造成人為擁堵。同時要做好春汛期暴雨等災害防範,加強山區公路地質災害預警,按要求配置應急物資和落實應急人員,對受阻道路要規範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做好引導疏通工作,並及時搶修保通。
三、做好信息報告。各單位要做好節日和假期的值班安排,及時處理有關應急指令,根據部、廳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地本行業各項應急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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