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使投資協會是由搜錢網聯合浙江省科技廳、浙江省創投行業協會以及眾多知名投資公司發起設立的,旨在為天使投資研究人員、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便捷的溝通交流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天使投資協會
- 外文名:Zhejiang Angel Investment Association
- 類型:協會
- 地點:浙江省
協會簡稱,建設宗旨,協會職能,協會大事記,協會特色,組織架構,運作機制,擬發起人單位名稱,協會章程,
協會簡稱
浙江天使投資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搜錢網聯合浙江省科技廳、浙江省創投行業協會以及眾多知名投資公司發起設立的,旨在為天使投資研究人員、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便捷的溝通交流平台。
建設宗旨
依託網際網路優勢,為天使投資參與各方提供一個有效的、合作共贏的天使項目研究和投融資平台,助推早期創業項目成功融資、成果轉化和發展壯大,從而為浙江省經濟作出貢獻。
協會職能
1、搭建天使投資各方交流與合作的平台;
2、通過天使投資知識專業培訓、經驗交流分享、創業項目輔導等,實現投融資;
3、圍繞天使投資的系統培訓,為創業項目帶來價值創造和發現,助推項目成果轉化和發展壯大;
4、促進本協會與國內各投資協會溝通聯繫,進行理論和實踐的合作研究,從而促進天使投資在中國的發展;
5、推動天使投資在浙江省內和中國的投資環境最佳化和完善
協會主辦單位是杭州搜錢網路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即搜錢網),協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黃姑山路29號頤高創業大廈1210室。
發起階段的開辦費用由主辦單位和聯辦單位負責。
2、通過天使投資知識專業培訓、經驗交流分享、創業項目輔導等,實現投融資;
3、圍繞天使投資的系統培訓,為創業項目帶來價值創造和發現,助推項目成果轉化和發展壯大;
4、促進本協會與國內各投資協會溝通聯繫,進行理論和實踐的合作研究,從而促進天使投資在中國的發展;
5、推動天使投資在浙江省內和中國的投資環境最佳化和完善
協會主辦單位是杭州搜錢網路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即搜錢網),協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黃姑山路29號頤高創業大廈1210室。
發起階段的開辦費用由主辦單位和聯辦單位負責。
協會大事記
2013年底醞釀
2014年3月正式決定成立浙江天使投資專業委員會並進入籌備階段
2014年5月12日接受會員報名
2014年5月12日接受會員報名
2014年6月6日,成立大會
協會特色
目前,中國多數行業協會基本是線下組織,天使投資專業委員會將努力打造成以協會基礎,網際網路為手段的網際網路化的創新型協會,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協會會員、政府、天使投資機構(個人)、創業項目提供立體的多方位的服務。
組織架構
天使投資專業委員會是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在省科技廳的管理下,接受浙江省創投協會直接領導。
天使投資專業委員會為委員會制,下設理事會與秘書處。其中理事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幹事若干名。另外聘請顧問若干名。
天使投資專業委員會為委員會制,下設理事會與秘書處。其中理事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幹事若干名。另外聘請顧問若干名。
運作機制
天使投資專業委員會將按照“政府搭台、協會唱戲”的原則,本著“開放、跨界、創新”的精神,進行專業化運營。協會擬對會員實施免費或低收費政策,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技術,努力打造一個網際網路化的創新型協會。
協會的經費將主要來源於對會員單位的增值服務收益、政府資助與會員企業贊助。
協會將採用多種技術手段如微信、微博、app等多種技術手段,通過開設網上門市、網路路演大廳等形式,形成線上與線下互動的o2o模式的創新型協會。
協會的經費將主要來源於對會員單位的增值服務收益、政府資助與會員企業贊助。
協會將採用多種技術手段如微信、微博、app等多種技術手段,通過開設網上門市、網路路演大廳等形式,形成線上與線下互動的o2o模式的創新型協會。
擬發起人單位名稱
現擬邀請以下單位作為共同發起人發起設立浙江天使投資協會:
浙江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連連科技
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
啟明創投
德豐傑資本
美國光速資本
紅杉資本
凱泰資本
經緯創投
紀源資本
藍源資本
搜錢網
浙江省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連連科技
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
啟明創投
德豐傑資本
美國光速資本
紅杉資本
凱泰資本
經緯創投
紀源資本
藍源資本
搜錢網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名稱是浙江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天使投資委員會,中文簡稱:浙江天使投資專業會員會,英文名稱:Zhejiang Angel Investment committee,英語縮小寫:ZAIC。
第二條 浙江天使投資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是由天使投資行業內人士自願發起設立的專業性自律性組織,是經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隸屬浙江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之一。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宗旨:自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與政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一個高效、互動的信息溝通與項目對接平台,加強會員與國內各省市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天使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職能:
(一)協助政府管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天使投資的宣傳與政策研究,建立行業自律管理標準與機制,為天使投資行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二)行業信息溝通: 利用各種手段加強專業委員會與政府、專業委員會與兄弟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會員等之間的信息交流,讓專業委員會成為對外合作的交流視窗。
(三)行業投融資對接:通過網際網路與路演等各種形式,建立天使投資、創業項目的溝通交流平台,為創業項目帶來價值創造和發現,助推項目成果轉化和發展壯大;
(四)行業培訓:通過天使投資知識專業培訓、經驗交流分享、創業項目輔導等,實現投融資;促進本專業委員會與國內各投資委員會溝通聯繫,進行理論和實踐的合作研究,從而促進天使投資在中國的發展;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16樓。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分為機構會員與個人會員,實行會員入員、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認可、擁護本專業委員會章程;
有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意願;
在天使投資領域或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實力與影響力;
在科技或模式創新領域或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實力與影響力。
第八條 會員加入專業委員會的程式是:
提交符合要求格式與內容的入會申請書;
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核實、確認;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
由會長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三)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活動;
(四)優先享受本專業委員會的各種活動;
(五)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與監督權;
(六)通過本專業委員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七)提出要求本專業委員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入會自由、退會自由的權利;
(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應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本專業委員會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和自律性規定;
(二)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
(三)維護本專業委員會合法權益與聲譽;
(四)維護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六)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八)積極配合本專業委員會網站、會刊與資料庫的補充與維護;
(九)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與本專業委員會的聯絡工作;機構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專業委員會書面報告。經秘書處確定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該會員在本專業委員會的職務。會員代表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時,專業委員會有權要求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時,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對專業委員會會員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專業委員會管理規定的或無法履行會員職責時,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知會會員改進。當專業委員會會員不再具備會員資質時,由專業委員會書面通知退出本專業委員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專業委員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給本專業委員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的;
(三)被當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一年未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的。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授權代表)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授權代表)通過: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本專業委員會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會員本人無法親自出席本專業委員會會議時,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作為代表參加會議投票,該代表的意見視為會員本人的意見。每位會員只能接受一名會員的參會投票委託。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級協會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訂本專業委員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及內部管理制度;
五、確定設立本專業委員會內部辦事機構;
六、決定內部辦事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獎勵、懲處及除名;
八、若因工作需要可由理事會聘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科研院所、大學的專家、學者擔任專業委員會高級顧問。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要並經會長或半數以上理事同意,也可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專業委員會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的1/3。
第二十一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秘書處,為本專業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本專業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提交理事會表決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的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擁有極其豐富的行業經驗及較大的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上級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四章 費用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費標準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專業委員會退還已繳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等。
第二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費用和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協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單位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換屆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章程、名稱、主管單位發生變更,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上級協會審查同意,並報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須在上級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專業委員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於二零壹參年十二月四日經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天使投資委員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專業委員會理事會。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名稱是浙江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天使投資委員會,中文簡稱:浙江天使投資專業會員會,英文名稱:Zhejiang Angel Investment committee,英語縮小寫:ZAIC。
第二條 浙江天使投資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是由天使投資行業內人士自願發起設立的專業性自律性組織,是經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隸屬浙江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之一。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宗旨:自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與政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一個高效、互動的信息溝通與項目對接平台,加強會員與國內各省市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天使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職能:
(一)協助政府管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天使投資的宣傳與政策研究,建立行業自律管理標準與機制,為天使投資行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二)行業信息溝通: 利用各種手段加強專業委員會與政府、專業委員會與兄弟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會員等之間的信息交流,讓專業委員會成為對外合作的交流視窗。
(三)行業投融資對接:通過網際網路與路演等各種形式,建立天使投資、創業項目的溝通交流平台,為創業項目帶來價值創造和發現,助推項目成果轉化和發展壯大;
(四)行業培訓:通過天使投資知識專業培訓、經驗交流分享、創業項目輔導等,實現投融資;促進本專業委員會與國內各投資委員會溝通聯繫,進行理論和實踐的合作研究,從而促進天使投資在中國的發展;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212號高新大廈16樓。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分為機構會員與個人會員,實行會員入員、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認可、擁護本專業委員會章程;
有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意願;
在天使投資領域或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實力與影響力;
在科技或模式創新領域或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實力與影響力。
第八條 會員加入專業委員會的程式是:
提交符合要求格式與內容的入會申請書;
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核實、確認;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發出正式的書面通知;
由會長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三)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活動;
(四)優先享受本專業委員會的各種活動;
(五)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與監督權;
(六)通過本專業委員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七)提出要求本專業委員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入會自由、退會自由的權利;
(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應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本專業委員會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和自律性規定;
(二)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
(三)維護本專業委員會合法權益與聲譽;
(四)維護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六)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八)積極配合本專業委員會網站、會刊與資料庫的補充與維護;
(九)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與本專業委員會的聯絡工作;機構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專業委員會書面報告。經秘書處確定後,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該會員在本專業委員會的職務。會員代表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時,專業委員會有權要求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時,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對專業委員會會員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專業委員會管理規定的或無法履行會員職責時,由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知會會員改進。當專業委員會會員不再具備會員資質時,由專業委員會書面通知退出本專業委員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嚴重違反本專業委員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給本專業委員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的;
(三)被當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一年未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的。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授權代表)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授權代表)通過: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本專業委員會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會員本人無法親自出席本專業委員會會議時,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作為代表參加會議投票,該代表的意見視為會員本人的意見。每位會員只能接受一名會員的參會投票委託。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級協會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專業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訂本專業委員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及內部管理制度;
五、確定設立本專業委員會內部辦事機構;
六、決定內部辦事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獎勵、懲處及除名;
八、若因工作需要可由理事會聘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科研院所、大學的專家、學者擔任專業委員會高級顧問。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要並經會長或半數以上理事同意,也可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專業委員會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的1/3。
第二十一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秘書處,為本專業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本專業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提交理事會表決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的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擁有極其豐富的行業經驗及較大的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上級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四章 費用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費標準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本專業委員會退還已繳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等。
第二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費用和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協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單位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換屆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章程、名稱、主管單位發生變更,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上級協會審查同意,並報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須在上級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專業委員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於二零壹參年十二月四日經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行業協會天使投資委員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專業委員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