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校友聯絡會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校友聯絡會是由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學生自行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校友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激勵校友發揚浙江大學“求是創新”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長遠發展,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校友會是服務機構,校友工作是促進母校和校友之間溝通的一種服務性工作,而校友則是我們在校大學生的極為寶貴的學習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校友聯絡會
  • 大學簡介:成立於1897年
  • 聯絡會簡介:社會經驗傳授給廣大的在校大學生
  • 組織機構:機構組成:除負責人1名外
歷史沿革,組織機構,學校概況,章程,校友網,

歷史沿革

浙江大學成立於1897年,前身"求是書院",是中國人最早自己創辦的新式高等學府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重點大學之一。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浙江大學以嚴謹的求是學風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以執著的創新精神創造出了豐碩成果。
浙江大學師資隊伍整體力量雄厚。現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2名,973項目首席科學家9名,長江特聘(講座)教授51名,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67名。高水平的研究生導師隊伍和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為開展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今看來,做校友的工作,去服務校友,並且將校友的學習和社會經驗傳授給廣大的在校大學生,是每所大學校友會的重要職責,具有深遠的影響意義。通過活動健全校友會結構,完善運作機制,希望以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作方式來服務校友,盡到校友會應盡職責;同時為便於工作的展開要求學校配合相關的資源。組織

組織機構

機構組成:除負責人1名外,校友聯絡會還設有秘書處,編輯部,推广部,技術部,設計部,聯絡部。(另根據具體校友聯絡會的發展進行機構等方面的調整)
秘書部:
策劃和組織好校友工作各方面的活動,為校友活動提供服務以及對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校友錄的收集、更新等;
編輯部: 負責校友聯絡會宣傳陣地的組稿、約稿、文字校對、改版、採訪校友等工作;
推广部: 負責校友文化的推廣和人脈理念的傳播;
技術部: 網站更新完善;後台管理提升;
設計部: 校友賀卡,宣傳單的設計製作;電子雜誌的製作;
聯絡部: 聯絡校友,協助學院與畢業生溝通,搭建理工人的交流平台。

學校概況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成立於 2001年6月,是經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浙江大學負責辦學與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學院位於寧波市鄞州區大學園區,占地1200畝,總建築面積36萬餘平方米。學院由享有“東方劍橋”之美譽的浙江大學負責辦學與管理,畢業生符合條件者授予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學士學位,一年級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可以通過考試轉入浙江大學本部相關專業學習。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主要中層管理幹部由浙江大學選派,學院的教學工作直接納入浙江大學的整體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材由浙江大學根據學院特點確定,並選派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擔任相關課程的任課教師。學院還建立起具有鮮明特色的首席主講教授制和專業責任教授制,首席主講教授、專業責任教授均由浙江大學知名教授擔任。
學院繼承和發揚浙江大學嚴謹的治學傳統及“求是創新”的優良校風,堅持“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學校掠影(11張)養優秀人才為根本,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以提升師資水平為核心,以強化規範管理為手段,以服務地方經濟為依託,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套用型、複合型、外向型創新人才。
學院共有8個分院31個本科專業,有市級重點學科3個、市級重點專業2個、市級重點實驗室2個及各級各類研究機構30個,建校5年多來先後承擔縱、橫向課題430餘項,完成科研經費4500餘萬元,發表的學術論文中,有142篇被SCI、EI收錄,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項,國家社科基金1項。學院面向浙、遼、魯、皖、蘇、閩、贛、粵、湘、川10省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萬多人,學院還依託浙江大學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現已有100餘名博士生、碩士生在學院學習並參加科研工作。此外,還設立了浙江大學寧波博士後工作站科研基地,已有1名博士後出站,還有4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從事科研工作。
學院的教學條件和校園環境優良,校園整體由法國著名建築事務所規劃設計,校園基礎設施投資8.4億元,投資1.2億元建設了51個實驗室,投資3000多萬建成現代化網路中心,現在正全力打造國內一流的文科實驗室。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校友聯絡會(Ningb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縮寫NI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學生自行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激勵校友發揚浙江大學“求是創新”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長遠發展,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學校各項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校友會(籌)、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學生處和團委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五條 本會的工作內容
(一)聯絡NIT校友,策劃、組織相關活動;
(二)校友會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更新;
(三)整理校友相關資料並印製《NIT校友手冊》;
(四)配合校友會(籌)開展一系列的校友工作;
(五)做好理工校友會成立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三章 聯絡會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理工,遵紀守法;
(二)理解校友聯絡會工作宗旨;
(四)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學生;
(五)承認本會章程。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各部進行面試合格;
(三)經聯絡會部長以上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獲得《NIT校友手冊》;
(五) 批評、監督本聯絡會工作;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加強與校友之間的全面溝通;
(六)努力發掘校友的各種資源,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推動畢業生與學校之間的互動交流;
(八)對校友網的建設提供建議和意見;
(九)向在校生宣傳校友會,推廣校友網;
(十)及時發現各種缺陷,提出改革建議;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聯絡會,在校聯絡友會同意後才可退會同時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聯絡會具體組織機構如下:
第十三條 聯絡會採用總負責人負責制,並由聯絡會部長、副部長組成聯絡會委員會監督組。其中總負責人負責常規工作,並對聯絡會委員會及聯絡會負責。
第十四條 委員會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聯絡會執行機構(負責人);
(三) 審議聯絡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委員會由部長副部長中產生,其條件如下: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認同理工學院,支持理工發展;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會章所規定的工作;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熱心校友會(籌)的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本聯絡會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認真履行校友會(籌)的工作安排,做好對校友的服務工作;
(二)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協調分院聯絡會的工作落實情況,並定期進行工作小結;
(四) 提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聯絡會委員會決定;
(五)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本會的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 理解校友聯絡會的宗旨;
(四) 熱心校友聯絡會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會除負責人外,還設有副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部長以上會員任期一年,可以連任,畢業後考慮進入進入校友會(籌)或者各地校友分會。
第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不兼任其他學生聯絡會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學院撥款;
(二) 各地校友會資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四) 業務活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所有會員採用免費入會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所有會員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聯絡會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友會(籌)、本會執行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變更時,協商審議後進行修改。
第三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通過後7日內,報校友會(籌)、就業指導辦公室和學生處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聯絡會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寧波理工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絡會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校友網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學校”,母校與校友榮辱與共,校友與母校息息相通。校友,對於一所學校來說,畢業的校友是一筆巨大的財富。他們在社會上的奮鬥的足跡,他們所取得的成就,是對一個最好的宣傳。一個學校在社會是取得較高的知名度與認可,一方面靠其科研能力,更在於其培養出的學生在社會上努力開拓所取得的口碑。許多老學校的校友們在為學校創出名氣的同時,也開始反哺學校,不但為在校的學弟學妹們樹立了學習的榜樣,同時也在實實在在地為學校辦了許多的實事。基於此,許多高校非常重視與校友的溝通交流工作,利用各種方式加強校友工作,成立由校領導任職的專門的管理委員會,處理校友有關的各項工作,同時為了方便與校友的溝通,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繫,紛紛開通了專門的校友網,提供一個校友與學校、校友之間聯繫、溝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把廣大的校友凝聚在母校的周圍,為母校的發展獻計獻策,學校與校友之間共同努力把學校推向前進。
我校自2001年創辦以來,堅持自身發展特色走過了四年艱辛而又滿懷欣喜的歷程,至今已有兩屆網址是畢業生正式告別母校走向社會。五周年校慶之際,在學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推出了學校自己的校友網,但因為開發倉促,對於校友的需求了解不足,現有的校友網功能已不能滿足校友的多樣化需求。
因此,在運行了一年之後,再次向學校提出修改校友網功能,強化NIT社區建設,真正建設成為符合理工特色的校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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