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以下簡稱“微青年”或“求創中心)是在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輔導員協會的領導下,青檸工作室的具體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校級學生組織。 微青年的主要任務是:負責與學校有關就業指導部門、寧波相關企業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對接工作,協助各單位組織開展各類校內外大學生就業、實習相關活動及各類講座;負責在校大學生就業、實習、兼職相關崗位推薦工作;負責協助青檸工作室相關老師開展各項在校大學生就業、創業、職業規劃諮詢工作;負責組織在校大學生參加校內及政府或各類企業相關技能培訓;負責組織在校大學生協助政府及各類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各類大型志願服務活動(包含各類大型展會、培訓及各項會議);負責與本校及浙江省各大高校學生社團的對接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
- 簡稱:“微青年”或“求創中心
- 創立時間:2016.7.31
- 組織性質:校級獨立組織
- 指導老師:周春曉
- 創始人:婁偉彬
- 組織價值觀:精誠、高效、團結、共進
- 工作方向:求職、創業、培訓、素拓
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簡稱“微青年”或者“求創中心”)在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輔導員協會的領導下,青檸工作室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是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強化、自我服務的組織,是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學生幹部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旨在引領健康積極向上的校園求職、創業文化氛圍,以大學生的就業生涯規劃和創業指導為契機,以建立政府、企業和大學生的招聘與就業的綠色通道為己任,全面提高在校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幫助青年學生更好的步入社會,進一步帶動我校大學生就業、創業發展。
第四條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成員應以身作則,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甘於奉獻,在各方面起到榜樣和表率作用。
第二章基本任務
第一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協助學生成才成長指導與服務中心促進思想政治工作推進園區順利進行。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加強與學校團委、就業指導中心、輔導員協會、青檸工作室等相關部門的聯繫,推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同時,保持與其它民眾性組織與企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協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律自強,促進校園求職、創業文化建設及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
(四)組織在校大學生積極協助政府、企事業單位舉辦各類與大學生求職、創業有關的各類活動或者講座。
(五)組織大學生參加各類政府單位、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免費技能及相關就業培訓,全面提升個人綜合素質,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社會需要。
(六)代表和維護我校同學正當利益,向學校反映我校同學的正當要求並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們在就業和擇業中實際問題。促進各同學之家的溝通與交流。為我校同學就業和擇業,建立有理有序,有氛圍的環境。
註:本會一切活動以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為日常行為規範。
第三章成員
第三條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成員由我校在籍學生,經自薦或各系(院)推薦,通過公開競聘產生。
第四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 通過正當途徑對組織工作進行建議、批評和監督。
(二) 有權參與組織的一切活動。
(三) 有權應聘參加組織管理機構。
(四) 有權通過組織向校方反映申訴自己合理正當權利。
(五)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對行為不文明和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有對其進行制止和教育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遵守組織章程,執行組織決議,完成組織布置的有關任務。
(三)密切配合組織策劃、組織的一切活動。
(四)團結廣大同學,自覺維護組織名譽。
(五)有監督、檢查、制止組織內部一切不文明行為的義務;
(六)有如實向上級領導及時反映學生的就業與擇業思想動態、合理化建議和突發事件的義務;
(七)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八)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成員有文明示範的義務;
(九)有對相關就業、創業相關政策進行宣傳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的組織機構
(一)設主席一名,副會長2-3名,會長助理1-2名,下設綜合辦公室、網路新媒體中心、宣策中心、素質拓展部、諮詢培訓部等5大部門;
(二)綜合辦公室、網路新媒體中心、宣策中心、素質拓展部、諮詢培訓部設部長一名,副部2-3名,幹事若干,由各部負責各部分管具體工作的貫徹落實。
第五章考核
第一條嚴格按照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學生幹部相關考核條例對每位成員進行考核。
第二條最終考核達標者,依據最終考核情況可相應加一定的行為紀實分。
第三條 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自製定之日起生效實施執行。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於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微青年求職創業互助中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