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方式
流動資金周轉率的表現方式:
(1)周轉次數
周轉次數是指一定時期內流動資金完成的周轉次數。其計算公式為:
周轉次數=周轉額/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
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亦稱流動資金平均餘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單位各種流動資產的價值的平均占用量,有定額流動資金餘額相全部流動資金餘額。就是期初的流動資金+期末的流動資金/2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占用流動資金的平均餘額越少,而完成的周轉總額越多,表示流動資金的周轉越快,周轉次數越多,也就意味著以較少的流動資金完成了較多的生產任務。流動資金周轉率除了用周轉次數表示外,也往往用周轉一次需要的天數來表示。因為在計畫和核算工作中,通常總是以年度或季度為計畫期或報告期的,而年、季的時間長度總是固定的。
(2)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是指流動資金周轉一次所需天數(即周轉期)。其計算公式為:
周轉天數=計畫期日數/周轉次數=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計畫期日數/周轉額
計算流動資金周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可按
定額流動資產計算,也可按全部流動資產計算。前者計算結果是定額流動資金周轉率,後者計算結果是全部流動資金周轉率。又在計算流動資金周轉率時,可用計畫數字,也可用實際數字。根據計畫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計畫周轉率;根據實際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實際周轉率。由於全部流動資金沒有計畫定額,在計算計畫周轉率時,只有定額流動資金周轉率,沒有全部流動資金周轉率。在編制計畫計算定額流動資金周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即為流動
資金定額數。在計算定額或全部流動資金實際周轉率時,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為年度(季度)內各月定額或全部流動資產平均占用額的平均數。各月流動資產平均占用額為月初、月末流動資產
餘額的平均數。
相關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
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餘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餘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