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證據

派生證據,也稱傳聞證據、傳來證據,就是從原始證據中派生出來的證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二手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派生證據
  • 又稱:傳聞證據、傳來證據
  • 解釋:從原始證據中派生出來的證據
  • 簡介: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二手材料”
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來源加以區分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證明,原始證據要比派生證據更可靠些。
從原始證據複製、傳抄、傳述而來的證據,例如契約書的複印件、抄件、物證的照片、證人對自己從他人處聽來的情況的複述等等。派生證據由於經過了若干中間環節的輾轉傳播,容易出現差錯和失實,也易被偽造,可靠程度較之原始證據要低。在英美法上,除法定例外情況外,禁止提供和採用傳聞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並不禁止把派生證據作為定案依據,但目前尚未具體規定運用派生證據的規則。對該問題尚待在司法實踐中進行總結和在立法上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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