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轉世(藏傳佛教傳承制度)

活佛轉世(藏傳佛教傳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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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為解決教派和寺廟首領傳承,依據西藏古老的靈魂觀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論,而創立的一種特有的傳承制度。

活佛,藏語稱“朱古”(sprul-sku),意為“幻化”或“化身”。公元13世紀,西藏成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域,元世祖忽必烈封薩迦派首領八思巴為“西天佛子,化身佛陀”,此後人們開始稱西藏高僧為“活佛”。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為解決教派和寺廟首領傳承,依據西藏古老的靈魂觀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論,而創立的一種特有的傳承制度。這一制度首創於噶舉派,1283年高僧噶瑪拔希圓寂,明確要求弟子尋訪、認定自己的轉世,繼承教派首領的地位和財產。他的弟子秉承師命,尋得一男童為噶瑪拔希的轉世靈童,開創了活佛轉世的先河。此後,藏傳佛教各教派紛起仿效,相繼建立起大大小小數以千計的活佛轉世系統。
按照藏傳佛教的觀點,那些佛學造詣精深、修證高超的高僧大德在完成佛業圓寂後,他的靈魂又轉生到新的肉身上,繼續完成弘法大願,普度眾生。
活佛的產生
在幾百年的轉世實踐中,“活佛轉世”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尋訪認定轉世靈童的工作規範和運作程式。從宗教儀軌上看,活佛圓寂後,有憑弔致祭,供奉法體;誦經禱告,祈求降生;打卦問卜,觀看神湖;境內尋訪,反覆核查;辨認遺物,視驗靈童;剃度入寺,授予法名;正式坐床,系統轉世等固定的儀軌和制度。總之,過程相當複雜。
從元朝開始,歷代中央政府均對活佛轉世進行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比如,清朝乾隆皇帝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第一條就對大活佛轉世做出詳細規定,並施行“金瓶掣籤制度”,避免了在轉世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行賄受賄、營私舞弊等現象,體現了佛斷神聖、公正無私的宗教理念,更保證了達賴、班禪等大活佛轉世靈童尋訪認定大權始終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維護了國家對西藏地方的主權。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根據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活佛轉世受到應有的重視。1991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和四川、青海、甘肅、雲南等四省藏區已批准新轉世活佛近千名。
2007年7月,為進一步規範活佛轉世工作,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對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的原則、具備的條件、履行的申請報批手續、轉世靈童認定後的報批備案手續、佛教團體的職責,以及活佛證書的頒發和活佛的培養教育等做出明確規定。
其中“活佛轉世”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當地多數信教民眾和寺廟管理組織要求轉世;二是轉世系統真實並傳承至今;三是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系擬轉世活佛僧籍所在寺,並為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活佛轉世”應該履行一定的報批手續,一般的活佛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有較大影響的活佛,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審批;特別重大影響的活佛,報國務院審批。
1995年12月8日,十一世班禪就是在“金瓶掣籤”後,經國務院批准,在西藏扎什倫布寺坐床的。2010年7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經“金瓶掣籤”選出第六世德珠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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