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莉萍(女),教授,碩士生導師,1952年生,江蘇省人,中國共產黨黨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麗萍
- 出生地:江蘇省
- 出生日期:1952
- 職業:教授,碩士生導師
社會職務,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獲得獎勵,
社會職務
教育經歷
1983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3—1985年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1988年進入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上海政法學院前身)暨上海大學法學院執教,先後任科研處副處長、教務長,並當選院黨委委員,1996年任該院副院長至2005年3月調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止1997年當選中共上海市委第七屆黨代會代表;2006年7月調入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執教。
研究方向:長期從事國際法、民商法的教學與研究,主講國際私法、商事仲裁法、公司法、契約法等課程。
科研成果
主持、參與完成國家級、省部級重點課題及市級、校級課題計五項;主編法學教材一部;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其中多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論文論著
專著:《當代中國國際私法研究》,獲上海市馬克思主義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
合著:1、《中國沿海開放城市利用外資法律問題研究》,系國家七五重點科研項目,獲上海市馬克思主義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2、《中外投資法比較》,繫上海市七五重點科研項目,獲上海社科院黃亦峰出版基金資助。
主編:《法學概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論文:
《中國國際私法初探》,載《現代法學》1988年第2期;
《關於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89年第4期;
《關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之比較研究》,載《法治論叢》1989年第1期;
《完善我國現行衝突法的若干構想 》,載《現代法學》1991年第1期;
《試析我國現行衝突法總則》,載《法治論叢》1991年第2期;
《論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轄權 》,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2年第2期;
《仲裁協定的效力與法院的專屬管轄權》,載《法學》1996年第7期;
《國際待遇、投資導向、投資爭端的法律探析》,載《社會科學》1996年第10期;
《中國土地立法現狀評析》,載《社會科學》1997年第10期;
《關於“碧純”水侵權糾紛的思考》,載《法學》1997年第12期;
《我國<醫事法>立法之現實意義》,載《社會科學》2000年第12期;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法律問題探析》,載《法學》2001年第5期;
《醫療事故的界定及相關問題探析———兼評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載《法學》2003年第2期;
《國際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探析》,載《法治論叢》2004年第4期;
《土地開發與動拆遷居民利益調整的法律機制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04年第4期(《複印報刊資料》D4132004年第11期全文轉載);
《試析<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在我國的適用》,載《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1期;
《試論中國區際商事仲裁》,載《國際商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城鄉一體化發展與集體土地利益再調整的法律規制研究》,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
科研項目:“社會保障立法研究”、“社會轉型期上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的法律機制研究”等。
獲得獎勵
獲獎情況:1991年被評為上海市高校優秀青年教師;1994 年被評為上海市優秀教育工作者;1994 年獲法務部優秀論文三等獎;1996 年獲王寬誠育才獎;2000 年獲上海市律協優秀論文一等獎;2002年獲上海市依法治市辦法制建設優秀論文三等獎;2005年6月“社會轉型期上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獲上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科研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