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住房保障、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應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統籌協調住房保障項目的申報、實施。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租賃、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等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規範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建築業、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指導全縣的村鎮建設。組織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重點鎮、特色鎮等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縣城鎮的建設和功能配置。組織擬訂全縣城鎮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推進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縣城建成區、現有鄉鎮政府駐地、已撤銷鄉鎮政府駐地的供水、節約用水、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指導縣城建成區、現有鄉鎮政府駐地、已撤銷鄉鎮政府駐地的供水、排水、污水、燃氣、節水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城市防汛排澇,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制度、程式並組織實施,受理違反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投訴、舉報,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八)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以及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
(九)負責建立和實施全縣工程建設的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標準和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房屋、市政基礎設施工地揚塵治理。
(十一)負責全縣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組織擬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評審、職業資格管理,推進建設行業高端人才的引進和使用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按職責分工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2﹒縣住建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震災害防治規劃和防禦標準,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警、震害防禦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一般性工程的抗震設防職責和地震台網管理及預警監測。
3.必要時,縣住建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王鵬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檔案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信息調研、目標考核、文電處理、對外交流、新聞宣傳、文檔管理及應急管理。負責全局黨建、組織、人事、群團、機要、保密、黨風廉政建設、財務、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承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局文書檔案管理,指導全縣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牽頭全局脫貧攻堅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契約審查工作。監督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其他行政權力等事項審查(審核、備案)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等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報建和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服務。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牽頭全局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信訪、維穩、綜治、大調解等工作。
(三)城市建設股。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城市綜合開發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推進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市建築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督工作。指導城市防汛排澇。
(四)村鎮建設股。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特色鎮、傳統村落工作。
(五)建築管理股。負責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建築和勘察設計諮詢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建築市場主體、行業人員等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組織處理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參與建設行業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等工作。組織擬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實施。指導建築節能、散裝水泥推廣、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以及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推廣套用。監督指導住房建設系統環境保護和建築工地揚塵治理等工作。
(六)房屋管理股。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物業服務行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房地產業機構資質標準和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等行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的建設和管理。統籌協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七)公用事業股。負責全縣縣城建成區、現有鄉鎮政府駐地、已撤銷鄉鎮政府駐地的供水、排水、污水、燃氣、節水的行業管理。負責縣城建成區、現有鄉鎮政府駐地、已撤銷鄉鎮政府駐地的供水、節約用水、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等城市公用事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標準。牽頭編制全縣城市規劃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涉及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各類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引進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儲備、申報和項目建設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制定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分解目標任務、督促項目實施和統計項目進度。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統計、村鎮統計等統計工作。承擔地震台網管理及預警監測。
(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住建局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