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縣規劃局

洪澤縣規劃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制訂我縣有關城市規劃的管理意見、措施和方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澤縣規劃局
  • 外文名:Hongze county planning bureau
  • 地區洪澤縣
  • 職責:規劃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2、規劃股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編制縣城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參與其他部門、行業的專業規劃編制工作,並對上述各類規划進行初步審查、技術協調以及審批、報批工作;組織制定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對申報的建設工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和方案審查,組織建設工程總體或單體設計方案招標競標工作;負責對報批的集鎮總體規劃、集鎮詳細規劃和中心村規劃組織論證、評審工作。
3、用地股
主要職能:負責縣城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和定點工作,並對建設用地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初步審查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審核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和集體土地徵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4、工程股
主要職能: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根據批准的規劃設計條件、總體及單體建築的設計方案審查建築施工圖,計算建築規費,審核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市政管線工程、大型戶外廣告定點、臨時建築的報建進行審批,參與主要基礎設施項目的選址定點、可行性研究,收集整理城市各類管線資料;負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5、村鎮股
主要職能:負責縣城規劃區以外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各類建設規劃設計與施工的管理;負責村鎮工程有關規劃許可證件審核工作。
6、民房股
主要職能: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民房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居(農)民集中居住點規劃方案的論證及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民房建築面積、測算規費工作,並做好放驗線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重點地段經招標、拍賣等用於民房建設項目的審定、審批管理工作;參與危房的收購及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範圍內民房建設中的矛盾調處、協調及信訪接待工作;會同相關股室參與涉及民房規劃的論證、編制工作;會同規劃監察大隊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涉及到民房的重大案件的聽證程式及相關工作。
7、規劃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規划行政監察執法,依法查處規劃區範圍內違反規划行政許可要求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批後跟蹤管理;參與全縣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竣工規劃驗收;參與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信訪工作;負責核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的違法建設案件;負責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8、城鄉規劃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所有建設項目的視窗報建、資料初審及技術諮詢工作;負責報建項目在辦理過程中各類技術資料和審批檔案的視窗收受、核查和發放工作,負責 “一書兩證”的填發和有關費用的收取工作;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統計工作;負責報建項目在局內股室的運轉交接;負責按期限要求對項目辦理進度的督查工作;負責報建項目規範化運作,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辦工作;負責在規劃審批、規劃勘測等業務中形成的建築、征地等檔案、圖紙等業務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制訂我縣有關城市規劃的管理意見、措施和方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縣城規劃區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及規劃的論證、審批、報批工作;指導、參與其他部門編制的專業規劃,並負責對各專業規划進行技術協調、方案評審、審批、報批工作;參與編制全縣土地利用規劃、區劃規劃。
(3)、負責鄉鎮規劃與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各鎮村鎮建設服務站業務工作的開展。
(4)、參與縣內大中型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縣域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5)、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申請,確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初步審查建設項目用地總體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受理建築物、構造物、市政道路、各類管線、園林綠化工程、大型廣告標牌、小品、雕塑等地上、地下建設工程的規劃申請,提出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審查批准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和單體建築設計的方案競選、方案評審和審批工作。
(8)、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批後的規劃跟蹤管理和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工作。
(9)、負責規劃宣傳、法規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辦理涉及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0)、主管城市規劃設計市場,負責規劃單位資質管理、規劃勘測、規劃信息工作。
(11)、負責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城鎮規劃執行情況,制止、糾正違反規劃及越權審批行為。
(12)、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規劃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縣文物古蹟、地名的申報評定工作及規劃審查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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