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澤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發[2010]21號)和《中共洪澤縣委、洪澤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澤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14號),設立縣水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洪澤縣水利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洪澤縣
  • 成立時間:2010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河道、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
(五)加強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起草與水利法規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全縣防洪、水域岸線利用、河口控制、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組織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和保護全縣水資源。組織擬訂全縣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法收取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費用,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監督實施;監測河湖水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按規定審核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的設定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簡報。
(六)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行業標準的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城市防洪規劃、建設管理及參與城市水環境整治工作;負責水利投資的園林工作;參與主城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綠化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牽頭負責河、湖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九)擬訂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縣以上財政性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縣重點水利基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稽察工作;負責並配合完成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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