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和重大問題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參與管理高新技術開發區工作。
(六)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七)組織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創新科技示範基地建設。
(八)組織制定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等工作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鄉鎮區辦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重大工程建設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組織對建築物抗震性能的測定和評定。參與地震發生後的震災評估,震後的救災和重建工作。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國防科技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聯絡與綜合;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及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信息調研與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科技宣傳、信訪、電文、提案辦理、文印、保密、文書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房產、後勤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
貫徹國家國防動員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上級的指示與命令;制定地方性裝備科技動員規章,編制地方性裝備科技動員工作規劃、計畫;組織全市裝備科技動員潛力調查,掌握裝備保障所需的科技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分布情況;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報告建議,制定科技動員預案;負責全市平時科技支前裝備保障力量的儲備、編組、管理和專業技術訓練等工作;負責全市戰時科技支前裝備保障力量的動員、徵用和復員等工作;組織裝備科技動員理論研究。
(二)農業科技科
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科技發展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科技興農推進方案和措施,並督促檢查落實;申報實施各級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轉化基金項目;組織指導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的試驗、示範及推廣;指導農業高新技術工作和組織實施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鄉鎮科技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
研究制定工業、醫藥衛生及社會發展等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申報督促實施工業、醫藥衛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創新基金的項目;組織指導工業科技創新工程,推進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負責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四)成果市場科
加強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管理;研究制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措施;歸口管理本市市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及市級以上各類科技獎勵的申報、統計工作;組織申報和督促實施自然科學基金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外事計畫、軟科學計畫;負責科技交流和技術契約登記、認定及統計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審核,負責專利申報、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科技保密工作;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契約仲裁。
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派駐)、工會主席1名(兼),股級領導職數4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1個。
地理位置
地址:宏偉南路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