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巨觀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設;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省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市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外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五、宣傳、貫徹招標投標各項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市綜合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市綜合招標投標中心工作;負責受理、分解、處理、反饋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各項投訴,督辦各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規行為。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和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推動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服務業發展規劃。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辦法,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有關措施,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管理的辦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財產管理工作。研究起草重要規範性檔案;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重要政策和重大課題調研工作;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清理彙編;負責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發改局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二、工業科
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對全市工業現代化進行巨觀指導;擬定中長期規劃以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提出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產業布局;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審核工業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的投資計畫,編制全市工業重點項目年度投資指導性計畫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檢查、協調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市財政預算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擬定工業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研究制定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組織開展產業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的研發;編制實施市重大新產品開發基金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全市技術創新能力及體制建設,指導企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辦法,協調服務業發展。
研究並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關體制的建議;負責全市能源建設固定資產項目的規劃、計畫、審核和上報,平衡下達全市主要能源(電力、煤炭)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的職能;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技術產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重點領域、政策措施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作、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等項目計畫,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三、農村經濟科(農業區劃科)
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水產業計畫;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和定期上報。
負責全市農業的調查、監測與綜合管理,編制全市綜合農業區劃,指導編制各項專業區劃;協調全市持續農業及農村發展的規劃與試點工作;參與全市重大農業項目的前期論證;負責農業區劃系統計算機軟體的引進、開發與農業遙感技術的推廣套用。
研究擬定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與周邊地區的區域合作;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編制農用地轉用、環保和測繪計畫,並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地區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異地搬遷扶貧計畫;負責組織實施環境整治建設項目;參與編制水資源、生態和環境規劃;負責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參與三峽工程建設、西部大開發工作的組織協調、規劃和對口支援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推進環保產業發展,依法促進清潔生產工作;審核相關重大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人口、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民政、出版及旅遊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組織編制中專和高中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的審批、布局和結構調整;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市財政性建設計畫。
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發展水平、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下達年度計畫;進行全市巨觀經濟監測和預警,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擬定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審查城鎮體系規劃、協調城鎮化發展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參與規劃安排重大項目,以及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
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組織擬定和論證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承擔統籌、組織、協調、指導、服務企業上市工作的職責,負責後備上市企業的培育;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負責上市企業的全過程管理和資產重組等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聯繫市直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聯繫會議成員單位,協調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六、開發區管理科
研究擬定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制定和審核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和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市社會固定資產總投資的運行;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全市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對國家及省投資項目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對市綜合招標投標中心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交通運輸等服務業的現狀,提出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的方案與措施;擬定促進全市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措施,負責調控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的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等服務業項目的對外合作。
八、財貿外資科
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的上報;研究提出全市流通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流通設施和現代物流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和市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
擬定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核和申報;與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