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原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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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中國國籍,男,1984年出生於安徽省宣城市,漢族,研究生文化。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副所長、四級警長。

2021年,宣城市宣州區法院對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原副所長洪波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洪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波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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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副所長、四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副所長、四級警長洪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宣判

2021年5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宣城市公安局周王派出所原副所長洪波受賄案判決書。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洪波在任宣城市公安局濟川派出所副所長、周王派出所副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總計14.3萬元,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波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非法收受現金總計14.3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洪波歸案後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被紀律審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洪波認罪認罰,在檢察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罰。案發後,被告人洪波親屬代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對其從輕處罰。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洪波親屬代為繳納罰金,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綜上,宣城市宣州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洪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洪波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四萬三千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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