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公安局
- 職責:制定對策
- 地點:宣城市
- 類型:公安局
機構職能,所屬地區,
機構職能
(二)負責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和分析研究犯罪特點,並制定對策。
(三)負責偵破刑事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偵破經濟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禁毒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
(四)負責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負責組織治安防範工作,對保全隊伍、創安工作和群防群治進行業務指導,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六)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消防工作,依法組織進行消防監督。
(八)負責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負責車輛牌證管理、機動車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教育、培訓、考核、考試及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省級以上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通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養所的監管和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公安機關人員的吸收錄用、警銜管理、福利、獎懲、教育訓練等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組織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搞好後勤保障,負責本級及所屬各單位經費的預算、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裝備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審理公安行政執法案件、受理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案件,審批勞動教養案件。
(十六)協調武警支隊工作,領導消防支隊工作。
(十七)指導林業等行業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它事宜。
所屬地區
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