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洪江市科學技術局為全市科技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希歸悼責制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科技成果的驗收、登記、獎勵,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震抗震設防和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制訂實施。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科技政策,組織推動科技體制改革,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研究與分析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實施科技興市戰略。市科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和業務股(加掛地震辦公室牌子)兩個股室;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制1名,局領導班子成員4名,下設科技情報信息研究所和科技興市辦兩個二級機構,事業編制4名。科技局現共有幹部職工19人,退休幹部4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鄉(鎮)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等有關科技經費的預、決算。
(五)貫徹實施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六)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的計畫。
(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型企業,制訂酷刪邀章並組織實施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全市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研機構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的資格認定,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市民營科技型企業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八)貫徹實施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擔駝策。(九)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強化高新技術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屬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頌乎訂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科技園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科您阿己潤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三)歸口管理地震、專利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調研、起草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材料;負責局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頁芝希務、文書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議案提案辦理、科技宣傳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機關財務資產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老齡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依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
(二)業務股(加掛地震辦公室的牌子)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投標和評估論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工人領域科技企拔滲攻關計畫,指導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和星火計畫工作;指導和實施科技扶貧工作;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規劃、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實施軟科學研究;編制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
2、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制訂民營科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資格的認定;籌措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資金並組織其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省級、市級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火炬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各類科技園(區)的指導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人員考試、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指導科技興市工作。
3、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獎評審與懷化市、省科技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市外科技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國內外科技合作項目;審核和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
4、地震辦公室作為科學技術局的一個內設股(室)機構。在上級地震局的指導下,負責我市的地震監測工作,撰寫地震趨勢報告,監督地震專項經費的使用,搞好地震災害評估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預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和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和監督;負責地震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認以及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的申報、登記工作;提出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和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承擔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三)歸口管理地震、專利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調研、起草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材料;負責局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議案提案辦理、科技宣傳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機關財務資產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和老齡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依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
(二)業務股(加掛地震辦公室的牌子)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投標和評估論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工人領域科技攻關計畫,指導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和星火計畫工作;指導和實施科技扶貧工作;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規劃、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實施軟科學研究;編制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
2、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制訂民營科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資格的認定;籌措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資金並組織其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省級、市級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火炬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各類科技園(區)的指導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人員考試、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指導科技興市工作。
3、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獎評審與懷化市、省科技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市外科技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國內外科技合作項目;審核和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
4、地震辦公室作為科學技術局的一個內設股(室)機構。在上級地震局的指導下,負責我市的地震監測工作,撰寫地震趨勢報告,監督地震專項經費的使用,搞好地震災害評估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預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和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和監督;負責地震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認以及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的申報、登記工作;提出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和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承擔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