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24號)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洪發〔2010〕25號)精神,設立洪江市科學技術局,加掛洪江市知識產權局的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江市科學技術局 
  • 內設機構:3個
  • 行政編制:6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業務股,地震辦,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後確定。
三、增加科技部、省科技廳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增加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能。
五、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六、加強市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組織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各類市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懷化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等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的計畫;組織擬訂全市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
四、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省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二、擬定我市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的專利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歸口管理專利資助資金及專利試點示範企業;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
十三、管理地震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負責科技信息、宣傳、科技期刊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接待、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文明衛生、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科技經費的預、決算,並依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團隊建設有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管理培訓。

業務股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督導、評估與考核;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畫、重點科技新產品計畫、基礎研究計畫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推動區域科技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制定科技重大專項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專項發展戰略及年度工作重點;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協調全市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負責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和配套,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承辦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登記審核;審核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牽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科普計畫;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市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省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的推薦申報工作;推動科普理論研究與科普創作。
研究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建設;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負責高新科技企業資格的認定;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省級、市級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省自主創新產品、省產學研結合專項計畫、火炬計畫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產學研結合創新工作,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中心、工業科技園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組織指導科技興市工作。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負責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星火計畫工作及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試驗區有關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指導全市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鄉鎮科技興鄉(鎮)工作;推動全市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研究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獎評審與懷化市、省科技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市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繫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國內外科技合作項目;審核和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和科技諮詢、服務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性措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助相關部門推動全市企業名牌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監督管理專利市場和指導專利代理服務機構;負責市人民政府對重大貢獻的專利發明人實行獎勵的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專利信息網路,為政府和市直部門提供專利文獻檢索報告。

地震辦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行政執法與處罰;負責執行本區域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與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管理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地震應急救援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的建議並監督管理;負責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報告工作;監督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擬定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承擔省、市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承擔本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局黨組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兼);股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與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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