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監察局

洞頭縣監察局

中共洞頭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洞頭縣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同時隸屬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雙重領導。縣監察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頭縣監察局
  • 類別:監察局
  • 地點:洞頭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4、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5、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研。
8、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下級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同縣委組織部審核、考察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及縣直屬單位內設紀委(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領導信息

張 雨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呂子山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協助紀委書記處理日常工作,主持縣監察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風治亂、案件審理、申訴複查、專項治理、幹部人事和機關後勤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案件審理室。聯繫北岙街道、霓嶼街道和黨政綜合部門、經濟、教育、財稅、勞動、社保、交通運輸系統等各單位。
陳勝寶 縣紀委副書記
協助紀委書記開展工作。負責案件檢查、信訪舉報、宣傳教育、案件管理等工作,分管信訪室、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繫大門鎮、元覺街道和政法系統、信訪、審計、環保、安監、金融系統等各單位。
紀玉華 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協助監察局局長處理日常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分管副書記抓好案件檢查、信訪舉報、宣傳教育、案件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黨建等工作,分管紀檢室、宣教室。聯繫東屏街道和黨群系統(社會團體)、科技、文化、體育、計生、衛生、廣電、郵電系統等各單位。
陳後銀 縣紀委常委
協助分管副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風治亂、案件審理、申訴複查、專項治理等工作,分管黨風室、糾風室(執法室)、效能室(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聯繫鹿西鄉和民政、土地、城市建設、農林、水利、海洋、漁業、旅遊、審批、工商、質監、藥監、供電、菸草系統等各單位。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洞頭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監察局職責,縣紀委(縣監察局)機關設8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及信息綜合、編髮。負責對本委機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文字材料及本委對外所有檔案的文字核稿工作。承擔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和機構設定及隊伍建設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車輛調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全委會、常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圍繞紀檢監察的中心任務,進行紀檢監察重大課題及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黨風廉政監督員的聯繫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信訪室(縣政府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綜合反映舉報信訪信息。負責舉報信訪案件的承辦、協辦、轉辦、督辦。對需要檢查的信訪案件進行初查。協調、指導各街道、鄉(鎮)、部門紀檢監察舉報信訪業務工作。
(三)案件審理室
負責管轄範圍內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及備案案件的審理,重要疑難案件的諮詢,《行政訴訟法》規定範圍內的行政應訴。負責對各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業務的指導。
(四)宣傳教育室
負責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計畫。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組織實施對全縣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負責制定、實施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計畫。指導和檢查各街道、鄉(鎮)、縣直屬機關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全縣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綜合工作,提出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六) 糾風(執法監察)室
糾風室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標本兼治,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執法室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的監督檢查。根據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全縣各街道、鄉鎮、有關部門和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意見,並綜合、協調、指導各街道、鄉鎮、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縣效能監察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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