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樁法

洞樁法

洞樁法是淺埋暗挖法的一種類型,施工時先開挖導洞,然後在導洞內施作條(樁)基、底縱梁、邊樁、中柱、冠梁、頂縱梁,接著開挖並施作扣拱,最後在由樁(Pile)-梁(Beam)-拱(Arch)形成的支撐體系內逐層向下開挖土體並施作內部結構,又被稱為PBA法。洞樁法結合了蓋挖法和暗挖法的優勢,可以有效控制地表沉降,是修建捷運車站的一種重要工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樁法
  • 外文名:Pile-beam-arch approach
  • 基本原則:十八字
洞樁法於1992年在修建北京捷運1號線東單站時首次使用。與其他類型的淺埋暗挖法相比,洞樁法具有可以有效控制地表沉降、施工效率高、結構形式靈活、空間利用率高等優勢。洞樁法的施工過程主要包括四個階段:導洞施工階段、樁柱施工階段、扣拱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根據捷運車站的基礎形式,可以將洞樁法分為條基洞樁法、樁基洞樁法、樁-條基洞樁法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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