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性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研究和規劃全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點洞口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辦公地點,主要職能,

簡介

洞口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成立於2002年元月,由原經委、鄉鎮企業局,輕工業局合併而成。原名洞口縣經濟發展局,2006年5月更名為洞口縣工業經濟局,2012年元月更名為洞口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洞口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縣的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

辦公地點

縣委機關大院,縣政府辦公樓三樓。

主要職能

1、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2、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承擔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4、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5、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6、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擬定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8、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9、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10、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11、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12、制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3、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14、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15、負責局屬工業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16、 歸口管理縣民營企業管理站、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和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有關信息產業發展及醫藥、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黃金、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17、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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