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市及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
(四)貫徹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及變更的審核工作;承擔城市區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跨縣(市、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政策並指導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擬訂全市城鄉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社區工作者培訓等工作。
(七)貫徹社會福利事業政策,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及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並監督落實;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等困境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縣(市、區)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婚俗、殯葬改革工作。
(九)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綜合協調養老服務業發展,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巴永山 黨組書記、局 長 主持全面工作。
於曉惠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養老服務科。
聯繫市老年服務中心、市社會福利院。
趙改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安全科、區劃地名科、兒童福利科、信訪科。
聯繫市兒童福利院, 市社會福利企業服務中心。
謝冠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社會事務科(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機關黨委。
聯繫市救助管理站、市殯葬事務所、洛陽殯儀館。
武海印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倪建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救助科、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基層政權科(市農村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扶貧辦。
聯繫市社會救濟對象信息管理中心。
張京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行政審批科、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聯繫市福利彩票中心、市按摩醫院。
王孝峰 二級調研員 協助謝冠峰同志工作。
聶五建 二級調研員 協助張京波同志工作。
湯占軍 四級調研員 協助趙改新同志工作。
李寧霞 四級調研員 協助倪建傑同志工作。
王海健 四級調研員 協助於曉惠同志工作。
鄭保生 四級調研員 協助趙改新同志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草擬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協調各科室的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評比表彰;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優撫科
貫徹執行國家撫恤優待法規政策,完善優撫制度;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傷殘評定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1983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管理辦法,指導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軍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軍休各項經費的分解下達,並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軍休醫療保健的協調管理;負責全市無軍籍職工安置計畫的審核、下達。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執行接收安置政策,與有關部門協商共同下達安置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生活補助及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協調指導市軍事供應站、軍人接待站、軍人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救災科
擬定全市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綜合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指導災區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負責全市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接收、分配外援捐贈款物。負責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原支邊遺留問題處理和期貨特殊社會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農村社會保險科
調查了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現狀和存在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並實施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進行換屆選舉;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村(居)民自治和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調查了解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農保基金管理的意見;指導監督各級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加強對農保工作的檔案管理。
區劃地名科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擬訂設市、設鎮預測規劃;承辦鄉鎮(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市級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縣級邊界線維護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縣(市、區)間的邊界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參加全國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全市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查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期補助工作;指導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發行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負責對市兒童福利院、市第二社會福利院、市按摩醫院、市救助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的婚姻登記工作;具體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婚介組織和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公墓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老齡工作辦公室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市老齡委日常工作。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加強對老齡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市敬老模範集體和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優待工作;指導基層老年協會工作,負責老齡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社會救助科
貫徹實施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行政區域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做好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戶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保險)工作的貫徹落實;制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用款計畫,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問題,統籌安排最低生活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敬老院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對各縣(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執法工作的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
單位地址
辦公地址: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