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及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的政策、
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行業管理。制定城市公共客運規劃;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擬訂、政府授權特許經營協定的簽訂以及協定的執行並監督實施;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實行全面規劃,統一管理。
(三)綜合管理城市
燃氣、供熱行業。負責城市燃氣、供熱企業審查報批以及燃氣、熱力工程項目的審核、審批;負責全市燃氣經營單位資質審核、供熱設施安全保護和燃氣器具經營的安全監測與監管;負責城市管道燃氣、集中供熱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擬訂和政府授權特許經營協定的簽訂以及協定的執行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城市燃氣、供熱市場。
(四)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擬訂和政府授權特許經營協定的簽訂以及協定的執行並監督實施;參與研究擬訂城市規劃區內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水質檢測和二次供水管理;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統一管理供水市場。
(五)負責城市道路照明、燈飾行業規劃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道路照明、燈飾建設規劃,並對道路照明設施、亮化設施和廣告、標誌(牌)的設定組織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繳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系統內部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及各種財務預、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組織城市公用事業科技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組織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的編制、標底審查及施工管理工作。
(八)擬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和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指導局屬各單位黨建、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工、青、婦以及創建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郝東升(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郝東升同志簡歷
1982.07-1988.11 歷任宜陽縣委辦公室辦事員、幹事、副科級協助員
1988.11-1998.02歷任宜陽縣上觀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上觀鄉黨委書記、三鄉鄉黨委書記、尋村鄉黨委書記
1998.02-2001.09 中共嵩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1.09-2007.03 中共嵩縣縣委副書記
2007.03-2007.08 中共洛陽市委市機關工委書記
2007.08-2009.03 中共洛陽市委副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9.03-2012.01 中共洛陽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12.01-至今 中共洛陽市公用事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高國昌(副局長):分管計畫財務科、技術安全科。負責財務、安全、反恐、應急、改革改制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趙瑞智(副局長):牽頭籌建公用事業投資有限公司,分管工程規劃科、總工室。負責城市亮化照明、城市供暖、城市創模、招商引資等工資。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高順有(紀檢組長):分管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負責黨建、宣傳教育、組織人事、體育、工會、黨風廉政建設、市長熱線、行風建設、優質服務、110服務平台、政務、廠務公開、工程招投標監督及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建、聯繫社區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李振軍(副局長):分管業務綜合科、燃氣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業務建設與管理、經濟運行、城市公交、行業精細化管理、防汛、搶險、新聞發布、工程、規劃、年度計畫、項目建設及工程質量。舊城改造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高樺(局黨組成員):分管城市照明亮化工作。負責城市照明燈飾管理處全面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曹啟超(副調研員):分管政策法規科。負責行業政策法規制定與審查、綜合治理、矛盾調解等工作。聯繫洛陽新奧華油燃氣有限公司。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韓明武(副調研員):負責行業協會、駐村幫扶。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王建都(調研員):負責公交場站建設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李炳軒(副調研員):分管局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負責信訪、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馮治安(副調研員):負責改革改制、創建工作,協調趙瑞智副局長做好籌建公用事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
金加法(副調研員):分管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信息、政務區域網路及公文辦公平台建設、網站及官方微博管理、時效性考核、網路輿情、連線政府、節能降耗、保密、機關後勤等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部門設定
根據主要職責,市公用事業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接待、信息、檔案、文印、機要、文秘、保衛、信訪及催辦、查辦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有關法規方面的議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負責局系統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與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系統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負責系統內黨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勞動保障、因公出國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局屬機構人事和社會勞動保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對外宣傳報導和群體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各項業務、職業道德教育和行業服務規範的培訓工作,擬定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指導系統內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財務計畫和市財政撥款的工程項目資金的審核及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有償使用和廣告收入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及各種財務預決算的審定、匯總、上報;負責系統內部審計;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性收費徵收和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 (五)業務綜合科(洛陽市亮化辦公室) 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道路照明、燃氣、集中供熱、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的監管;負責城市供水、中水利用、污水處理、公共運輸、集中供熱和城市管道燃氣等行業的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的擬定和政府授權特許經營協定的擬定和協定的執行監管;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線路、站牌及站名的設定,指導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服務設施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燈飾設施建設的審核,對城市道路照明、燈飾設施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規劃,負責政府投資夜景照明項目方案的審定、竣工驗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新建燃氣企業、燃氣設施安全距離範圍內施工、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和城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指導燃氣工程建設,對燃氣產品數質量實施監管;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行業管理;負責改裝、拆除、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工程審查,負責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水質監管;協助相關部門實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負責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上廣告及標誌(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行政服務大廳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工程規劃科 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及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擬定城市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發展戰略,制定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集中供熱、管道燃氣、公共運輸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和驗收;參與城市市政設施維護、維修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竣工驗收工作。 (七)技術安全科 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及科普工作;指導公用事業行業科技創新、低碳經濟和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定系統內安全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公用事業系統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參與行業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黨員管理教育工作及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