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申報2010年度立法建議項目的通知》是洛陽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6月26日發布並實施的一項政策參考檔案。
【發布文號】洛政辦〔2009〕72號
【檔案來源】洛陽市
【檔案來源】洛陽市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申報2010年度立法建議項目的通知
(洛政辦〔2009〕72號)
(洛政辦〔2009〕7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立法工作的計畫性,切實做好2010年度地方立法工作,根據《立法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申報2010年度地方性立法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圍繞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洛陽的奮鬥目標,著眼於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努力實現編制地方立法計畫同改革發展重大決策的有機結合,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2010年地方立法的重點
1. 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保民生、保增長的社會性立法項目;
2. 與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政府行為有關的項目;
3. 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特別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的項目;
4. 與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有關的項目;
5. 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有關的項目;
6. 與促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發展有關的項目;
7. 與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食品安全等有關的項目;
8. 與保護非公有制企業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有關的項目;
9. 現行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作修改,需要做相應修改的項目;
10. 列入2009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調研範圍的項目。
與上述項目有關,但不屬於地方立法許可權或者不宜由地方立法規範的思想道德範疇問題、具體工作問題、技術措施問題等,不要作為立法項目提出。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通知所確定的立法工作重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討論,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科學論證,確需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進行規範的,及時提出申報立法建議項目。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2010年度地方立法項目的申報工作,精心組織,抓緊選題論證,確定立法建議項目,認真填寫立法建議項目申報表(見附屬檔案),務於7月15日前報市政府法制局法規科。